记者20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将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具体事项。这一举措旨在落实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缓解当前严峻贸易形势。
根据通知,此次免收5个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两部委表示,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同时,结合推进法定检验体制改革,研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两部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