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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制度成垄断“温床” 基础及增值业务均存垄断

2013年08月20日 07:12   来源:国际金融报   

  银行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利率市场化恐成垄断潜伏点

  目前贷款利率几乎全部实现市场化,但存款利率还没有市场化,那么存贷利差可能扩大而不是缩小,商业银行的垄断性就会更强。

  如果想避免垄断行为,可以利率市场化和放宽准入并行。利率市场化与放宽准入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如果利率不市场化,却大幅放宽金融机构准入,就会形成金融黑洞,大量社会资本会争先恐后进入金融行业,同样,如果利率市场化而准入不放松,银行就有可能利用相对垄断的地位反而导致贷款利率上升。因此,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竞争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也应该大幅降低。

  保险业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

  车险成行业垄断主要阵地

  7月29日,湖南省张家界、常德、永州、郴州四地保险业协会收到湖南省工商局开出的反垄断罚单,四地保险业协会被处以40万至45万元不等的罚款。

  保险业协会牵头对保险市场进行垄断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由于地区保险业协会、保监局对于车险市场的维稳式“保护”行为,才导致近年来车险市场垄断行为愈演愈烈,而此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介入其中无疑是整治保险业垄断行为的一大利器。

  保险业垄断行为一般出现在车险市场,因为车险相对其他保险产品是一个比较好统一的垄断市标的,操作起来也并不复杂,此外车险又占有财险中七成市场份额,是一块诱人的市场蛋糕。

  汽车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

  销售制度成垄断“温床”

  根据2005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所有要在中国国内销售的汽车商都应当通过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销售商的多级层次进行销售,这就为汽车制造企业控制终端销售商提供了绝佳的制度环境。

  如果说《反垄断法》是为了打击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那么现行的人为规定汽车销售必须通过总经销商到品牌销售商的层级制度就为品牌内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垄断行为制造了天然的“温床”。目前汽车市场存在三大垄断问题:整车销售价格垄断、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价格垄断、惜售。而且由于环境相同,如果进口汽车领域存在违法垄断,那么合资和国产汽车领域也应该存在。

  电信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

  基础及增值业务均存垄断

  早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市场涉嫌垄断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不过,该调查至今没有结果。

  中国电信业垄断现象比较严重,网络接入资费亟须突破。按照国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其中,基础电信业务提供商主要指国内三大运营商,因为是国企身份,基础运营商在国内市场份额占比很高。同时资费属于国家定价原则,因此垄断情况很严重。

  香港有多家运营商,其中包括中国移动,而中国移动在香港的资费就比内地便宜,这就衬托出中国移动在内地移动业务垄断的地位。不过,与之相比,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在宽带价格上的垄断更甚。

  旅游业

  中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

  旅游业协会应自律

  今年3月,“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中涉案的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旅游协会的行为被认定为垄断,并收到了40万元的罚单。上述协会将“系统”内的46家酒店、15个景点、20家旅行社、2家旅游客运汽车公司等通过签署《自律公约》的形式纳入自己的会员范畴,同时指定游客只能在这些企业消费。

  旅游协会应起到行业自律、信息沟通等职能,不能形成“价格共谋”等行为。除旅游协会、酒店业协会、旅行社协会外,企业之间通过共谋垄断价格也绝对是违法的。对于旅游产品来说,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除部分特种行业存在“政府指导价”、“核定价”外,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都应遵循市场规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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