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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龙新旧董事会或将"交接" 李勤夫方律师函藏玄机

2013年08月20日 06: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李勤夫方致公司的律师函除提及移交事项之外,还重申了对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合法的观点,并称在办理移交工作时,请上市公司也一并协商讨论部门人员设置等方案

  *ST九龙两大股东剑拔弩张的局势似乎有了改变。昨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李勤夫方面律师致函公司,请公司新董事会指定时间、地点、人员后,与律师联系,以便协调李勤夫及原公司董事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

  但是,公告中同时提及,“为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利益,请在办理移交工作时,也一并协商讨论部门人员设置、组织结构等方案,以保证公司的稳定持续经营”。

  双方各申明已方观点

  从公告内容中可以看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合法这一双方争议焦点上,双方仍有争执。公告称,在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致上市公司函中(以下简称律师函)写道,“关于海航置业公司召集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合法已提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司法解决。李勤夫及原公司董事会坚持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为了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李勤夫先生及原公司董事会愿意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前,尊重公司登记制度,尊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备案的结果,配合公司新董事会做好公司印鉴、营业执照、资产等移交工作。”

  而在昨日晚间的公告中,上市公司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体现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尚余19.2%股份的李勤夫方面亦参与该次股东大会投票;除代表海航方面和李勤夫方面的股份以外,参会其他77位公众股东中,约1234万股支持改选,仅约7万股不同意改选。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改选自己的董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合法权利,是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在法院没有作出生效判决认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况下,该次改选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应当得到执行。同时也符合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管意见函》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原董事会的新决定表示欢迎,并希望原董事会及其委托的律师能尽快进行全面移交,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移交同时协调组织结构方案

  律师函中称,请公司新董事会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人员后,与律师联系,以便协调李勤夫及原公司董事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

  移交的工作中,包括7项事务,包括: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及IC卡)、税务登记证原件(正副本)等;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预留印鉴、贷款卡等;用于公司信息披露的E-Key、Prop系统的E-Key及投资者互动的E-Key;公司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文件、财务及税务资料、业务经营合同、产权证书、法律诉讼案卷等;其他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证照、印鉴等文件;办公场所、办公用品、汽车、物业等全部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律师函还有内容称:“同时,为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利益,请在办理移交工作时,也一并协商讨论部门人员设置、组织结构等方案,以保证公司的稳定持续经营。”(证券日报 桂小笋)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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