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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9个月减税24亿 税负下降企业超九成

2013年08月16日 08:33   来源:深圳商报   万红金 通讯员 田瑞 陈俊峰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2012年11月1日以来,深圳市“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渐行渐好。截至今年7月份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3.44万户,占深圳市国税局全体纳税人户数比例22%。其中,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5860户,占比4.4%;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2.86万户,占比95.6%,“营改增”9个月减税24.13亿元,减负面98.6%。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得以消除,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深圳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熊为向记者表示。

  首先,受益税制转换,试点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营改增”以来,试点纳税人实现改征增值税45.49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税负减轻24.13亿元,减税幅度34.7%。

  其次,试点纳税人减税面稳步扩大,且税负增加企业的增税额总体呈现收窄趋势。一方面,随着试点时间的推进,试点纳税人抵扣更加充分,企业减税面稳步扩大。截至2013年7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的企业达到12.17万户。尤其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全面减税。另一方面,增税企业增税额呈收窄趋势。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进项税抵扣逐步充分,增税企业的增税额不断减少。截至2013年7月申报期,税收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的企业户数占增税企业总户数的比重由试点初期的48.7%下降到38.2%。

  第三,非试点一般纳税人由于进项抵扣范围扩大,受益“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2013年1~7月,非试点纳税人抵扣来自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发票税额25.17亿元,按全市2013年前7月465亿元一般货物及劳务国内增值税计算,相当于非试点纳税人减负5.1%。

  记者了解到, 8月1日,深圳市朗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顺利开出深圳市首张广播影视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营改增”双扩围在深圳正式启动。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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