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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企业的财务准入

2013年08月13日 08:11   来源:成都商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出具体要求:一是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二是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三是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四是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五是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六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七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八是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实施意见中,国务院强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

  实施意见还提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责任编辑:代思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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