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银监局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应帮助消费者做好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动作,还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区分好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代销产品之间的区别,并强调了“买者自负”的原则。
广东银监局指出,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消费者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重点关注产品的风险评级、产品面临的各种风险等,以及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广东银监局提醒道,理财产品是以商业银行为发行主体,商业银行承担产品设计、投资管理、销售等职能;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由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产品设计、投资及管理,商业银行仅承担销售职能。并且,投资者可从购买行为中获利,同时也要自己承担购买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所购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在签署合约后,履行合同所标注的买者责任,承担可能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