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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新政今起实施 消费者望受益

2013年08月05日 06:56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今天(8月5日)起,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就正式启动了,持续了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传统险2.5%的预定利率终于要放开了。

  上周五,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如适当降低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如死亡保险责任的计算因子调至0.15%等,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将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险企精算人士认为,此次费率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消费者未来有望“花更少的钱买到利率更高的保险产品”。

  放开预定利率2.5%限制

  据了解,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据了解,在1999年保监会开始将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设定为2.5%的上限,在此后的14年里,人身保险公司所有的产品都将其预定利率上限设定为2.5%,已经远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定存(目前为3%)。

  将释放资本金200亿

  保监会在8月2日下发了 《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费率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总精算师通知》)。

  《费率通知》规定,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风险保障业务,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计算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资本时,与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等于风险保额与相应计算因子之乘积,健康保险责任计算因子为0.24%,死亡保险责任计算因子为0.15%,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计算因子为0.06%。

  据了解,此前的计算因子为0.3%。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他透露,以中国人寿为例,目前其偿付能力为230%,资本要求降低之后可释放73亿资本金,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升24个百分点,把这部分资本全部用作保障型新业务开拓,可撬动1400多亿的新业务。对整个行业而言,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业务4000亿元。

  养老险评估利率放至4%

  《费率通知》规定,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养老年金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即达到了4%的水平。

  此举也意味着,普通型养老年金业务产品的预定利率达到4%以上才需报保监会审批。

  保监会的精算人士认为,普通型养老年金业务放至4%,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销售误导。

  超过3年退保不划算

  此次费率改革只是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2.5%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按照审慎的原则来自主决定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仍是不得高于2.5%。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去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大约是900亿左右,占寿险总保费不到10%。随着预定利率的放开,大多数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将会更便宜。

  此前有媒体预测,新的费率政策放开之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将降价10%~15%,这其中包含的退保风险也备受关注。

  8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大致测算了一下,一个消费者买了普通型险种,可能3年是一个临界点,超过3年,其损失可能会比获利大,所以就不太划算。3年以内的,退保后重新买新的保单,可能会划算。当然,每个人、每个公司、产品的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受影响最大的是最近3年内销售的保单,他们大概测算了一下,这部分保单涉及的保费大约是120亿左右。该负责人称,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生效3年内的保单全部退保,对寿险业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行业观察

  寿险业价格战可能性不大

  《费率通知》规定,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某险企的精算师张先生透露,人身保险中法定评估利率和预定利率并不是一回事。据介绍,此次费率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8月5日之后购买保险马上就会变得更便宜了。

  某险企精算师陈先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这个政策将主要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这次政策放开之后,肯定会有保险公司按新的规定开发产品,比如将预定利率设定为3.5%。这样做的话,与原来的2.5%的预定利率比起来,新产品肯定更便宜。消费者可能会选择退保,再去购买新产品,因为同样的价格可能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障。

  对于会不会引发保险行业的“价格战”,陈先生认为,保监会还规定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保单预定利率如果高于3.5%,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是需要报保监会审批,而在3.5%以内则是向保监会备案,这实际上是给保险公司设定了一个限制,备案要比审批更简单,有了审批这一道程序,保险公司的“价格战”打不起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周召开的通气会上也表示,此次费率改革针对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和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是审批的产品,需要保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在150%以上,可以向保监会报超过法定评估利率上限的产品,而备案的产品也要求其最近一个季度的偿付能力不能低于100%。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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