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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灾后重建对符合条件用地采用"行政划拨""协议出让"

2013年08月01日 19:14   来源:新华网   

  记者1日从四川省政府了解到,为降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用地成本,四川省出台支持政策,对符合“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等相应条件的用地需求,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

  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支持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的,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市县政府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可划拨供地。规划易地重建的村庄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划拨供地。此外,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经营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挂牌公示。

  据介绍,为降低重建用地成本,四川省还调整地价标准,降低出让地价。对投资规模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

  按照重建规划,四川省将安排城镇、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灾后重建新增建设用地1.02万公顷,其中重灾区7400公顷,以保障灾后重建必需建设用地;同时,积极整治损毁农用地、废弃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确保灾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目标不减少。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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