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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补贴“营改增”中税负增加的试点纳税企业

2013年07月31日 17:40   来源:新华网   薛天

  记者31日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针对于8月1日起开始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陕西财政将对改革后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补贴。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夏晓中告诉记者,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与国税、地税部门模拟测算,有96%的试点纳税企业在改革后税负有所下降,最大降幅达40%。同时,也有一小部分试点纳税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有所上升,对此,陕西将在改革试点期间对其新增的税负予以相应的财政补贴。

  据悉,这次“营改增”税费改革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涉及陕西3万户左右的企业。本次税费改革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运输行业适用11%税率,而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其税率为17%)。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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