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营改增” 影院税负增加 电视台得实惠

2013年07月29日 09:16   来源:深圳商报   万红金 陈俊峰 林梁韩

  8月1日起,新一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与此前的试点相比,此次试点除了将改革一次性推进至全国范围外,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这次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营改增”相关规定,其中适用税率为6%。

  昨日,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胡勇辉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市公示了464家纳入此次范围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电视剧制作公司、电影制作公司、电视台,但是更多的是遍布深圳各个角落的电影院。

  这次“营改增”对这些企业会有什么影响?税负是会减少还是增加?税负增加,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电视剧制作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太少

  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试点,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对于电视剧制作行业来说,是“失大于得”,主要是名义税率上升1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企业实际可取得抵扣的进项税太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电视剧制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工成本高企,演职人员劳务费加起来要占总成本的60%~70%,而这部分成本无法计入进项抵扣。其他项目,诸如电视剧制作中的录音、剪辑和特效等,一方面是占成本比重较少,另一方面很多项目无法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此外,电视剧制作有一块较大成本是付给产业链上游的作家的剧本创作费,但作家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

  根据初步测算,以一家电视剧制作企业一年5000多万元的营业收入计算,“营改增”后,该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近50万元,这几乎够公司员工发1个月的工资了。

  电影院税负有增加

  相比电视剧制作企业,电影企业苦乐不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提到,“营改增”后,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包括“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最后一环,目前国内影院在取得票房后,要缴纳3%的营业税,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票房收入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剩余收入由制片、发行和院线三方分账。除影院方承担的3%营业税以外,电影制片、发行方并不承担营业税。

  8月1日,“营改增”以后,由于影院方的税负发生了变化,而制片和发行方依然享受免税政策,原有的分账模式可能会受到冲击。

  深圳市的中影益田影城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钟小姐告诉记者,公司曾做过测算,假设每年放映收入3000万元,缴纳营业税(税率3%)90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税率6%)约170万元,但进项大约可以抵扣75万元,最后缴纳增值税95万元,每年预计销售环节将增加税负5万元~6万元。另外,由于2012年11月深圳市实行广告业“营改增”,企业同样因为没有进项可抵扣,每年预计也增加税负1万元~2万元。

  中影新南国影城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对行业整体税负变化进行了粗略测算,收入以1000万为例,每月付发行方影片使用款550万,场地租金143万,缴纳电影专项基金50万,另外,每月固定费用200万,缴纳营业税时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30万,公司已经处于收支持平状态,若按增值税缴纳,税率为6%,因为影视行业可抵扣销项有限。因此,即使按500万元计税,也需缴纳增值税85万元,这样就会造成入不敷出的局面,使得企业税负压力大大增加,也使企业生存压力增大。

  有相关人士指出,近年来,国内电影制片、发行和院线三方常因为票房收入的分账问题产生争执,估计“营改增”后还会就新增税负的分担问题开始新一轮争执,“不排除通过票价把税负转嫁给观众的可能性”。

  电视剧播放是“营改增”大赢家

  同样作为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下游播放行业,电视台播放电视剧的境遇与电影院相比则完全不同。

  一位电视台的财务人员给记者分析,由于其上游的电视剧制作、发行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今后电视台购进影视剧将获得6%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这将明显降低其引进电视剧的成本。国家从电视剧公司那里多收不到1个百分点的税,到电视台这里却可多抵扣6个百分点。制片方吃小亏,国家吃大亏,电视台却得了大实惠。“营改增”后对于电视台流转税负会明显有所减轻。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营改增”向广播影视业的扩围将促进广播电视行业制播分离和专业制作公司的出现,改革后,节目制作收入缴纳增值税,可实现与先期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播映机构的衔接,更利于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也有专家指出,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标志着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已从生产性服务业扩大到了生活性服务业,因为广播影视服务的播映服务已经是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供服务。这不仅对振兴文化产业意义重大,还可以为今后“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积累经验。


(责任编辑:代思聃)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