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伴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阳光化,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风险或将进一步暴露,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市政债市场,因而在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与膨胀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和融资工具创新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进而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相互交织。
地方政府债的形成,离不开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直接的信贷资金支持。商业银行直接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支持地方项目建设。据媒体报道,2012年末,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9.2万亿元,约占银行业贷款余额的13.8%。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内有35%的平台贷款要集中到期。
二是间接信贷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借助信托公司业务通道,将地方政府融资项目设计为信托产品,提供了间接的信贷资金支持。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我国信政合作余额达6548.1亿元。此外,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将部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设计为信托理财产品,规避了监管,支持了地方项目融资。
三是直接融资支持。2012年我国城投债的发行规模超过8000亿元,年末存量规模超过2.3万亿元。不少金融机构直接持有大量城投债。
四是融资工具创新。金融机构帮助地方政府出谋划策,积极创新融资工具,利用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平台,为地方政府项目建设提供新型融资服务。综合来看,部分金融机构视地方政府信用为国家信用,坚信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且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大、经营成本小,符合了其短期内迅速做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目标要求。
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不透明,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风险。2011年上半年,审计署曾对全国31个省、5个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曾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债务情况进行审计。但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没有一个权威、准确和连续的统计。部分地方政府举债方式隐蔽,出现了通过集资、回购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大大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危及到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稳定性。由于地方政府债不透明,金融机构不仅难以准确评估地方政府的举债能力,也无法实施有效的融资管理。以贷后管理为例,商业银行难以对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实施有效监测与管理。一旦出现偿还风险,也无法通过司法手段进行有效追偿。而常见作法是“借新还旧”,这样就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日益膨胀,同时掩盖了信贷资产所面临的真正风险。
加快经济转型,首先需要地方政府转变发展思路。如果继续通过无限制举债支撑大规模、低效率投资,那么势必又会陷入过去粗放式增长的老路,增加金融风险。因此,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面审计非常及时,有助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全面及时了解地方债状况和偿债能力,进一步规范融资行为,以防范和逐步消除宏观经济运行的潜在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