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通过网站订火车票,有一栏是保险费用,每份20元,至少得买一份。”提起前段时间的订票经历,小陈气不打一处来,“这是一种强买强卖。”
中消协近日指出,网售火车票强制搭售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其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不正当竞争。专家指出,“有利用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的意识是好事情,但是不能强制销售。
正值暑假出行高峰期,经常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意外险来转移可能面临的意外风险伤害。值得注意的是,搭售的保险多数保障内容仅限于当次乘坐的交通工具,即从踏上火车车厢到离开火车时结束,“自行购买一年期的意外险保单更划算。”
网上中介卖票搭售保险
记者随机登录“去哪儿”、“携程”等订票网站,选择8月1日从广州去北京的高铁票,在提交订票订单时,价格信息栏上显示,一等软座车票总价为1380元,保险费用20元×1份,车票预收总价为1400元,其中交通意外险的选项从1份到5份不限,但起码得选择1份,而其他一些网站订火车票时也是直接将20元每份的交通意外险价格包含在总的订票费用当中。有网站在订票网页底下用一行用橙色字体的小字标注“不买保险可通过手机访问网页抢购”,以此来推销其手机在线订票。
根据网站上的保险说明,不同出票方式提供四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由泰康人寿(泰康新生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E路畅行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新华人寿(出行关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太平洋寿险(铁保行),20元列车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50万元,未满18周岁投保的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保障期限是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火车车厢时起至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火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售票网站卖保险可赚七成
“火车票意外险和航意险既有相似性又有不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航空票务之间有多重代理商,公司或存在一些返利返点的现象,价格弹性较大,而火车票业务多是垄断性质的,极少存在返点和其他的利润空间。对代售点来说,每张火车票5元的代理费就是其唯一的利润来源,不过其火车票价是几百元还是上千元,每张的代理费用都是5元,但是若其成功搭售一份20元的保险,利润远不止5元。”
保险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20元一份的火车意外险为例,网站至少可以拿10元,最高能拿七成,即14元,保险公司只能拿到其中的30%~50%,所以做意外险带来的收益远高于票务本身的利润,网站自然也有动力去推动。”
投保建议:
意外险可以重叠理赔
新华人寿保险专家表示,对于“空中飞人”来说,一年期的意外险比20元保单次50万元的保险要划算得多。不少险企官网上也有很多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可以选择,多数是150元保50万元,包括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私家车、地铁轻轨等多种交通工具,而且作为驾驶员也可以享受50万元的意外保额,且保险期限是一年。而20元的单次意外险更有针对性,对于偶尔出游一趟的人来说可直接搭配购买省事。
专家提醒,意外险是可以重叠理赔的,所以不用担心因为购买了多份意外险却只赔一份的风险。
此外,保险专家提醒,一般在网上订票且买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很少会提供纸质保单,多是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根据订票网站的提醒,一旦用户在火车站改签后,应及时跟订票网站报备,如没有及时通知,保险还是原车次生效,一旦出险,后果自行承担;用户在火车站退票后,可以联系订票网站客服申请退保。
中消协
搭售保险或违法
针对有网站在代购代办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消费者不买保险就不能完成购票的事情,中消协近日指出,经营者在卖(含代售或者代购)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损害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
“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在销售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涉嫌不正当竞争”,中消协认为,消费者应自愿购买,而不能强行搭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