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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网站“购物返利” 新型传销非法“吸”7000多万

2013年07月30日 10: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上万名会员陷入骗局

  “购物不花钱!每天还你千分之二,五百天全额返还!”厦门富宽国际购物网的广告语“迷倒”上万名会员,非法吸金7000多万元。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购物返利”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富宽购物网总经理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购物返利”模式一年即破产

  厦门“富宽国际购物网”是由阮某、张某和吴某于2011年12月共同出资成立的。他们聘请有网络营销经验的罗某出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

  罗某等人采取“购物返利”的经营模式,会员只要在购物网的联盟商处消费,联盟商将消费金额的15%上缴至富宽公司后,会员可在500日内获得每日千分之二共计100%的积分返还,积分可用于提现和网站购物。其会员分为大客户经理、专员、VIP会员、消费会员4个级别,代理商、联盟商、大客户经理和专员都可以从其介绍的客户或者下线的消费中按0.5%~1.5%比例提成。

  这个网站发展迅速,短时间内吸纳了多个城市的会员10277名,招募代理商和联盟商共500多家,网站消费金额总计人民币1.3亿元,吸收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7400多万元。

  虽然购物返利网经营红火,但阮某等3个出资人知道“庞氏骗局”不可持续,最终必定以崩盘告终。于是,他们在2012年5月21日将公司转让给总经理罗某继续经营。阮某等3人各退股“分红”数百万元,罗某也分得120多万元的“红利”。

  在罗某全面接手后不久,返利网果然出现资金链断裂,“骗局”终被揭开。许多会员怀抱快速致富梦加入了“购物返利大军”,少则投入上万元,多则高达上百万元,但最终梦破钱空。2012年年底,罗某在厦门机场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顺序组成传销人员,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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