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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资产被“拔毛” 大通燃气涉重大遗漏

2013年07月31日 07:08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大通燃气(000593,收盘价6.02元)在向控股股东转让所持新天投资部分股权时,对新天投资旗下金谷大厦1号楼地下一层商业中心未予披露,且公司在随后的澄清公告中表示,这些商铺系金谷大厦附属用房,“是不可售房产”。但记者从金谷大厦项目售楼处拿到的资料则表明,这些商铺正对外出售。

  昨日 (7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负责此次资产评估的中联资产处了解到,大通燃气方面给其提供的资料显示,上述商铺原用途为赠送给金谷大厦所有业主作“食堂”用,故这部分资产没有进行评估。

  原用作赠送的食堂改为对外销售,且成功逃脱资产评估,对此有律师表示,大通燃气股权转让过程涉嫌重大遗漏。

  评估方:地下商场未评估

  针对大通燃气公告有关金谷大厦1号楼地下一层的用途与记者的调查结果完全相反这一情况,记者辗转找到了对新天投资股权进行评估的中联资产评估师方炳希。公开资料显示,在2008年大通燃气与大股东进行资产置换时,方炳希正好是给新天投资股权进行评估的评估师之一。以下是对话记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在2013年 《资产评估报告》中对金谷大厦做了一个描述,为什么没有提到地下商场这个事情?

  方:这个主要是因为原来这块是计划赠送给业主作为食堂使用的,这方面他(即大通燃气方面)有资料给我们。

  NBD:但我们在现场看到是“虚位以待”?

  方:但在原来的楼书上,确实是这么描述的 (即赠送给业主作食堂用),提供的资料上面是写清楚了的。

  NBD:您评估的时候去了现场吗?

  方:我们在现场待了两周。

  NBD:我看到评估基准日是5月31日,两个礼拜就是说在5月份是吧?

  方:是的。

  NBD:当时大楼已经预售了6000多平方米。您在现场是否有看到地下商场出售之类的信息呢?

  方:当时没有涉及地下商场出售这类宣传,当时6000多平方米的预售都是针对地上建筑的面积。

  NBD:地下商场出售这个事情您怎么看呢?

  方:如果他真的要出售,那么他提供的(资料)就是虚假陈述。因为当时给我们的资料显示,这一块是不卖的,要不然我们肯定是要根据这个东西来估值的,毕竟这么大面积。

  NBD:在基准日已经在预售了,为什么没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方:从股权转让这个性质来看,每一份股权值多少钱没有其他可比案例,所以不是收益法不是市场法而是资产基础法。如果只是针对单项楼来说,那肯定就要用市场法,因为一个有售楼,二个旁边也有楼。我们是根据转让的目标,来选择评估的方法。而这个大楼则是用的假设开发法,也是核算了它能卖多少钱,再扣掉成本等的估价。当时我大概以2.75万元/平方米来测算的。

  NBD:对方给您的资料,涉及地下商场其实是作为整个物业所有员工的食堂,是不卖的。这个资料您手头还持有着吗?

  方:有的。

  律师:涉嫌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权转让计划在昨日的大通燃气股东大会上已获得通过。

  公告显示,在第10项《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中,投下赞成票的有1266.5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反对的有198.09万股,占13.12%。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指出,如果地下面积的产证属于上市公司,那么即使大通燃气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也可能面临被撤销或者要求受让方追加补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范畴,并涉嫌负有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中没有谈及地下商铺的问题,资产评估过程中根本没有包括商铺。同时,《资产评估报告》中谈到了评估标的包括“地下4层”,而没有涉及商铺,上市公司和董事会应该负首要责任。”吴立骏律师补充道。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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