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的修订完善,夯实了基金业的制度基础,优化了行业的发展环境,也大幅拓展了基金业的改革创新空间。新《基金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方面为公募基金大幅“松绑”,可以预见,在未来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基金公司将更为关注产品、业务模式等的创新,将有更多适宜中国市场的新型产品问世,给予投资者更多的投资工具和理财选择,这对于基金投资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
杠杆ETF(又称看多ETF)和反向ETF(又称看空ETF)是近年来境外ETF发展中的重大创新,通常又统称为杠杆ETF。其特点在于通过运用股指期货、互换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实现每个交易日基金的目标收益率(在扣除费用前)达到标的指数每日收益率的正向或反向的一定倍数。杠杆ETF产品主要集中在美国,截至2012年底,共有201只杠杆ETF在美国注册成立,合计资产规模为271亿美元。
杠杆和反向ETF为投资人提供了方便的风险对冲工具,受法规或投资策略限制而不能投资衍生工具的账户或机构可以使用反向ETF进行风险对冲;同时,杠杆和反向ETF也是高效的资产配置工具,投资人可以用较少的资金达到相同的资产配置效果。
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杠杆及反向ETF早些年在境外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争议。部分杠杆型ETF 产品长期收益与标的指数区间收益偏离较大,引发了一系列法律诉讼。例如,道琼斯美国房地产指数(Dow Jones U.S. Real Estate Index, DJREI)2008年1 月2日至2008年12月17日下降约39.2%,投资者期望ProShares Advisors旗下的2倍负杠杆基金UltraShort Real Estate fund 升值78.4%,但是该基金同期下降约48.2%。该巨大偏离引发了投资者的法律诉讼。目前美国的杠杆与反向ETF已经强化了投资者教育,在招募书中会重点强调收益率正向或反向倍数“仅限于一日”,提示该类基金风险高于不使用衍生工具的基金,在招募书中用表格列出不同的指数收益与波动率条件下,基金可能实现的收益;强调此类产品适于能理解复利投资效应的投资者,强调投资者应该动态关注其投资。美国杠杆及反向ETF的运作经验表明,国内的基金管理人在开发类似产品时,应当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尽可能揭示产品的策略特点;应该就上述复利效应的问题作尽可能详尽的披露,揭示杠杆偏差及其来源,并辅以假设情景描述。
相比之下,欧洲的杠杆与反向ETF未出现大量客户投诉的情况。欧洲的基金管理人采取了更加简单更容易懂的方式,即先编指数后推出产品,先由独立的指数提供商编制杠杆指数。国内开发同类产品的启示在总结和借鉴了美国杠杆与反向ETF的教训、欧洲同类产品经验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编制并公布了沪深300指数期货指数与沪深300指数期货杠杆及反向指数系列。该系列指数以流动性最强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为成份券,以其结算价为计算基础,同时考虑合约到期的展期因素,旨在反映沪深300杠杆与反向ETF在恒定日杠杆下的长期表现。作为易方达沪深300指数期货杠杆与反向ETF系列产品的标的指数,该系列指数旨在避免误导投资者,并给投资者提供该系列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明确预期。在开发对应指数的基础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沪深300正向2倍、负向1倍和负向2倍的杠杆与反向ETF基金,希望能给投资者提供方便的资产配置与风险对冲的短期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