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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全面升级 规范发展取代野蛮生长

2013年07月26日 07: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业内人士表示,刚上线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从产品设计、发售、投资运作、产品详细信息、存续期和到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理财业务进行全流程规范和监管

  从2003年的首次亮相,到如今的遍地开花,银行理财产品用整整十年时间实现了超高速的发展。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存续规模直逼10万亿元大关。而在银行理财产品的热潮逐步高涨背后,诸如销售误导、夸大收益等等诸多问题,也始终伴随左右。这些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当中的暴露出的弊端,不但屡屡被百姓诟病,也一直是监管层严管的重点。

  而随着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于日前上线,涉及银行理财产品监管的又一新政开始实施。普益财富研究员曾韵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业登记系统’的启用,标志着理财产品信息的透明化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也意味着银监会开启了对银行理财市场、业务和产品的全方位监管。”

  而在面世十年后,随着对银行理财产品全方位监管的再度推进,曾经混乱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也有望从野蛮生长过渡到规模发展的轨道上来。

  百姓认可银行推动

  理财产品规模近十万亿元

  自2003年我国首款银行理财产品推出至今,银行理财市场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经过这十年的快速发展,银行理财产品这种介于“无风险”的银行存款与“高风险”的股票投资之间的理财市场,逐步受到普通百姓的认可。购买银行发行的各种理财产品也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重要投资理财渠道。

  银行理财产品所带来的巨大的市场需求,也成为了急欲增加中间业务比重的各家银行最为看重的一块领域。百姓的需要以及银行的推动,让近年来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国内银行新发产品规模从2004年的0.04万亿元,激增到2012年的30.36万亿元,十年间银行理财市场以年均近100%的规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

  然而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的大热,近年来理财产品涉嫌误导宣传、夸大收益以及产品本身发行的风险事件的频频发生,在屡屡被百姓诟病的同时,也为整个银行理财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而对于银行所发行的五花八门的各式理财产品,监管层也自始至终进行着监管。银监会于2005年颁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一直作为纲领性的文件指导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此后也陆续出台了不少相关规范。

  银行业登记系统上线

  理财产品监管全面升级

  今年以来,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再度升级,自2013年3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银监会又于日前下发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要求此后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都需纳入“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进行备案,这在理财产品信息的透明化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也意味着银监会开启了对银行理财市场、业务和产品的全方位监管。

  据了解,此番上线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从产品申报、发行、存续和终止四个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产品募集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对产品的74个数据元信息如实填报。从产品设计、发售、投资运作、产品详细信息、存续期和到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理财业务进行全流程规范和监管。

  在银行产品设计端,系统增加了产品审批人、设计人、投资经理和业务联络人的信息填报,这可能开启理财产品的问责机制。在产品设计信息方面,要求填报产品期限、运作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等。明确将理财产品期限划分为:T+0、7天(含)以内、7天-1个月(含)、1-3个月(含)、3-6个月(含)、6-12个月(含)和1年以上;对于开放式产品,则要求填报每次滚动或开放申购赎回的周期。将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分为:封闭式净值型、封闭式非净值型、开放式净值型和开放式非净值型四种。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大多为封闭式非净值型,即在存续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也不能赎回,且在产品终止时按照约定收益率兑付;其余三种产品类型,则各自代表了理财产品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同时,系统要求产品在申报时明确会计核算方式,清晰划分了表内资产和表外资产,这是对“8号文”中会计核算要求的深化。

  普益财富分析报告指出,在资产配置方式上,监管层对此前业界争论已久的资产池模式并未禁止,将理财资产的配置方式划分为单一资产配置(一对一)、资产组合配置(一对多)和资产池配置(多对多)三种,这有利于监管层对各类资产配置情况进行摸底,为下一步出台详实的监管措施提供参考。

  信披不佳成短板

  监管新政提升透明度

  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问题,是百姓最不满意的环节,同时也是理财产品监管中最重要的一环。此前,在银监会此前下发的多份法规中,均要求商业银行充分履行银行责任,切实做好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

  曾韵佼认为,虽然此次上线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尚无对理财产品存续期数据元的规范,但对产品到期信息的披露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一体现在产品终止日期方面:要求填写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期、投资本金到账日、投资收益到帐日。目前在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结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一般会有2-3天的资金闲置期,这期间投资者资金无法获得任何收益,此次系统将这一资金闲置期细化到了T+n,便于统计不同银行、不同产品系列的资金闲置期限。

  其二体现在产品收益上。系统要求商业银行录入银行端实际实现收入(元)、兑付客户收益(元)、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客户端实际年化收益率(%)四个要素。“8号文”严格要求商业银行对单一理财产品进行独立核算,加上此次系统中要求填报的“银行端实际实现收入(元)”、“兑付客户收益(元)”,监管层便能很方便地监控到实际投资收益与兑付投资之间的差额,便于风险管理与引导,同时也能极大提升理财投资的透明度。

  显然,在理财产品走过十年的时间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的上线,为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开启了全新的一页。(证券日报 吕东)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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