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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必须进行电子化登记

2013年07月23日 08:27   来源:杭州日报   朱雪利

  银行理财市场已经成为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一直以来饱受诟病,游离于表外的理财产品风险也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上个月,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实行信息登记。

  从2003年我国首款银行理财产品面世至今,银行理财市场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根据普益财富发布的报告,2004年以来,国内银行理财市场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新发产品规模从2004年的0.04万亿,到2012年的30.36万亿,十年间银行理财市场以年均近100%的规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

  2013年第二季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继续保持增长,发行数量为12332款,发行规模约为13.93万亿元,较上季度增长28.98%。

  在银行理财市场创新生长的背后,近年来理财产品中风险事件频频发生。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着重对非标债权资产的投资进行规范。

  前不久,银监会又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设计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总行应在理财产品销售前1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产品相关信息。理财产品需逐只报告,包括申报、发行、存续、终止登记。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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