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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意外险与责任险是消费者的双重保障

2013年07月25日 18: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 向婷)今日,北京保监局为消费者解读了意外险与责任险的区别与作用。这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保险产品,一个保障的是我们自己,一个保障的是企业或个人的赔偿责任。

  拿常见的“跟团旅游”和“交通出行”举例。以跟团旅游为例,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公司保障的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可以承担起对游客的赔付责任,而不论旅行社自身资金实力如何。但是,保险公司赔付需要一个前提,就是旅行社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注意的是,旅行社责任险设有每次事故总体赔偿限额,可能导致对每位游客个人的赔偿额度非常有限。而如果我们投保了旅游意外险,只要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还是个人原因,都可以获得赔偿,有的公司还可以提供国际紧急救援等多样化的附加保障和服务。

  再如我们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如果承运人(客运公司、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等)投保了承运人旅客责任险,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承运人依法应承担的旅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补偿。如我们经常乘坐的航空飞机,航空公司通常投保了旅客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分担其对旅客可能的赔偿责任。而航意险则由旅客自愿选择购买,以很小的支出,获得至少40万的意外伤害保障。

  因此,两个险种保障的内容并不相同,多数情况下,仅有责任保险是不够的。并且,由于目前国内企业、个人投保责任险的意识不强,如果没有责任险的情况下,很可能致害方无力赔偿的情况。因此,有了意外险和责任险,才是对消费者的双重保障。

  最后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如果经常出行,可以考虑购买一年期及以上期限、保障较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险或定期寿险,可省去频繁购买短期险带来的麻烦,价格上也更加划算。

  相关知识:

  意外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是指被保险人不幸遇到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由于保障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因而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生活中的意外无处不在、防不胜防,可以说意外险是我们的首选保障。我们常见的意外险,有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以及保障更为全面的综合意外险等。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相比,意外险通常价格较低,保障金额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责任险,是投保人担心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可能要承担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从而把这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生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合同,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常见的责任保险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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