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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信息消费要先厘清三组关系

2013年07月23日 09:4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葛丰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把促进信息消费作为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并且要求通过努力,实现“十二五”后三年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大幅增加。

  上述部署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信息消费代表全球经济发展潮流趋势。抓住这波全球产业格局重新洗牌的历史性机遇,中国经济势可以事半功倍地矫正自身内部投资与消费结构性失衡,改变自身长期居于全球分工低端位置的不利形势。可行性则主要体现在,中国在信息消费基础领域,已经显示出无与伦比的后发优势,截至去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人,家庭接入网络比例更是超过90%,因此就目前而论,中国的信息消费就已具备足够坚实的硬件基础,更不用说,此硬件基础仍在以惊人的速度升级换代。

  当然,任何美好的愿景都要经过努力,才能转为实在的成果。相比一般消费,信息消费所需的制度环境更为敏感,促进信息消费,必须先厘清行业垄断与竞争、管制与放权、扶植与引导三组剪不清、理还乱的关系:

  首先,看似分散的信息消费高度依赖于电信基础服务等自然垄断型上游产业,而中国事实上的电信垄断,在确曾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之外,其不经济、低效率也带来巨大成本,始终广遭诟病,因此,这就必须先厘清所谓战略性行业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关系,毕竟在许多发达国家与地区,其电信基础服务在历经“管制独家垄断—允许多家分立—全面开放竞争”的路径变革后,普遍实现了资费下降、业务扩展等社会整体福利增进。

  其次,中国是一个总体奉行严格管制的转轨中国家,而政策调适,本身就需经历一个从不明确,或不甚明确,到比较明确的发展过程,这一点,尤其对于信息消费这一全新的管制对象而言,政府职能部门更是全无先例可循。当全行业“摸着石头过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的政府必须先行厘清管制与放权之间的关系,并且事前给出可资确信的政策预期,如若不然,类似打车软件、淘宝挂号,乃至余额宝等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将会越来越多地在灰色地带无所适从。

  最后,正如近期学界围绕林毅夫教授的“新结构经济学”而展开的辩论所展示的那样,手握巨大政策资源的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信息消费这个已经被明确选定的“赶超产业”,究竟如何厘清扶植与引导两种不同行为模式之间微妙的关系,至少从以往实践情况来看结果并不令人放心,更何况信息消费已经处于全球技术和产业边界,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对此并无多少后来者的信息优势可以利用。

  以上三组纠结的关系,决定着信息消费能否如愿带动中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因此,要促进信息消费,请从厘清此三组关系始。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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