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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应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2013年07月23日 07: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有媒体近日报道称,根据审计署数据,2012年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打算用卖地收入来还的债务,本息共计2315.73亿元,是实际卖地所得收入的1.25倍。

  网民认为,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趋紧,地方政府冀望通过“卖地还债”挺过债务危机越来越不可行,一旦巨额地方债务失控,风险之大不堪想象。有网民提出,解决地方债问题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如完善财产税制度,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改革“重政绩考核、轻债务考核”的考核机制等。

  高债务率引“破产”担忧

  有媒体报道称,根据审计署6月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去年年底,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5万亿元,其中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219.57%,有地方政府逾六成的年收入得用来还债。

  有网民由此联想到正身处破产边缘的美国城市底特律,甚至担忧“中国将要产生十几个底特律”。而另一些网民认为,由于中国不存在“地方政府破产”一说,上述担忧或许过度,但不破产并不意味着危机消散。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也在微博上指出,与中央政府发债还可以通货膨胀为代价不同,地方债一旦失控,由于没有发钞权,饮鸩止渴的“鸩”都找不到,很可能引发其他方面的连锁反应。

  “卖地还债”难持续

  众所周知,“卖地”仍是地方政府赖以还债的主要手段。

  财经专栏作家蔡慎坤发表博客称,中国官员从不担心城市破产,面对同样沉重的政府债务,中国城市官员采取的手段是拼命推高房价地价,把债务负担全部转嫁给无辜的老百姓。一直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疯狂举债盲目投资,靠的就是挥霍不尽的土地资源。

  网民“Steve_49”指出,卖地还债不可行,先不说还剩下多少可用土地,就政策来说,这种手法是与当期的房产政策背道而驰的,是近几年来不得不面对的政策矛盾。这种利用变相的政府炒房地产的方式进行财政收入的方式,不可能不引起高层的重视,虽然已经存在不少时间,但既然强令了房价问题,政府挥出去的巴掌不可能收回来。

  亟待制度层面改革

  网民“老彪N JU”表示,当务之急是要用各种资产调整方法排除地方政府债务这颗隐形地雷,然后改革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事权、财权。

  赵海均在博客中进一步提出几点具体的改革建议: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税分配机制,或者按照财权和转移支付来决定中央和地方应该承担的事权,尤其是要赋予基层政府与其所承担的事权相适应的稳定收入来源;二是完善财产税制度,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财产税以房产、土地等为课税对象,有较强的地域性,而且税源充足,税收收入稳定,具有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来源的基础。让其成为主力税源,能强化地方居民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督和预算约束,对规范财政收入体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是改革现行“重政绩考核、轻债务考核”,“重资金投入、轻效益评价”的考核机制。建议干部考核制度要随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做出调整,现阶段要弱化G D P导向的考核,把举债、偿债、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这也是保障地方财政安全,防止中央代地方买单的举措之一。

  (记者 张小洁 整理)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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