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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挺光伏业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备受关注

2013年07月16日 0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的优太新能源副总经理刘鹏表示,粗略计算,大工业及商业光伏发电的回报率可以达到每年15%,应该说,这对银行已经具有一定吸引力 

  7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A股太阳能板块应声大涨。截至当日收盘,太阳能发电指数报收739.19点,单日上扬15.6点。

  相对于市场的乐观,就这份细化并再次重申“光伏国六条”的意见,业界则更为关注其中篇幅占比最重的“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一项。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光伏企业的“死亡”普遍由“资金链断裂”引起;另一方面,未来银行对光伏的态度,仍决定着行业的发展态势。

  根据意见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一项,此番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求金融机构对光伏业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在“支持技术创新”的同时,禁止“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而对此,几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给予了意见“审时度势、张弛有度”的评价。

  工业用分布式光伏

  年收益可达15%

  “国内几乎所有的光伏企业倒闭,都由‘资金链断裂’而引发,这足以证明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辉伦太阳能市场部经理袁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如今很多在业界颇具声望的企业,也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光伏企业负债率比分别为,赛维93.48%、中电光伏85%、英利太阳能82%、无锡尚德81.8%、阿特斯77%、昱辉阳光73%、晶科能源72%、天合光能67.6%、韩华新能源61%、晶澳太阳能60%。

  对于光伏业的现状,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明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

  而今,意见颁布,管理层再度强调,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信贷准入可达标的原则,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对此,特别看好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的优太新能源副总经理刘鹏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粗略计算,大工业及商业采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光伏发电的回报率可以达到每年15%(未计入金融杠杆等),应该说,这对银行已经具有一定吸引力了”。

  投资主体多元化

  解困电站融资难

  近来,光伏业特别显著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光伏组件生产商已将触角伸向了下游电站投建、运营领域。

  “他们这么做,一方面是寄望于电站可以消纳自身产能;另一方面,也希望可以将电站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支持。”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不过,在刘鹏看来,针对一些大型地面电站(主要集中于我国用电量不高的西部地区),这一曲线救国方式,成功几率非常之低。“银行没法量化限电、并网、输变电损耗等风险,为控制不良贷款率,他们不得不收紧对光伏的支持力度。”刘鹏说道。

  袁全也向记者介绍,“随着众多光伏企业进军电站投资领域,大家对资金的需求量无疑会进一步增加。而电站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但对于未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刘鹏认为,“在各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光伏政策的前提下,只要我们在电站投建、运营上更加规范,如进行专业的前期考评、后期维护等,电站的收益是可以被明确的。如此一来,银行对光伏的信贷,也将更为大胆”。

  更为重要的是,“未来光伏电站投资可能来自于光伏企业,也有可能来自于用电方或独立第三方,而这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将有效规避很多光伏企业负债高、不良贷款率过高的‘顽疾’。”刘鹏表示。(证券日报 于 南)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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