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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犹豫期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2013年07月04日 14:35   来源:京华时报   

  近年来,人身险电话销售投诉一直是让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近日,北京市保监局发文直指电销中所出现的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问题,并提醒消费者,电话投保人身保险时,应合理使用犹豫期等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那些选择电话投保的消费者,北京市保监局提醒,首先要关注电话销售号码。据相关规定,各险企电话销售业务必须使用统一专用号码。消费者对电话销售号码有疑问时,可以拒绝与销售人员通话,或保留相关电话号码以便维权。

  购买前,消费者要详细了解产品关键信息,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损失和缴费方式等。投保完成后,消费者要注意核实保单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合同通常有“犹豫期”,即投保人在

  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消费者可充分利用保险合同犹豫期和公司售后回访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监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公司售后回访时提出异议的,保险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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