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今日发布公告称,4月9日,该公司股东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议,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作为新的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国平安在公告中称,中国平安从2004年开始即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行的保险方案已于2007年6月7日经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该项保险方案的被保险机构为中国平安;承保范围是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因过失行为导致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保险期间为2007年6月14日至今年6月13日;保额为3000万美元;保费为420万元人民币;承保人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保险方案的基础上,自今年6月14日起续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方案为保障范围不变,但保险条件根据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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