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近日对在京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下发<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方案>,要求各财险公司在车险销售时见费方可出单,以解决虚挂应收保费和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2008年1月1日起,该制度即将在北京市场正式实施。在京20多家财险公司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各项准备,按照要求,12月1日起,"见费出单"开始试运行,与现行保费收入模式并行使用。北京保监局称,目前各公司的系统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测试和开展培训等准备工作。
见费出单,即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帐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保单,这一制度将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上同时实施。
而目前各保险公司在车险销售时均存在不同比例的应收保费,也就是车险合同已生效,但保险公司并未收到承担该责任相对应的保费。
"在现行模式下,会发生个别代理人不按时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占用保费,甚至卷跑保费等情况,且保费结算不及时,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这也是北京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低位运行的主要原因。"北京保监局财险处负责人称。
"这项制度实施后,保险公司在车险上的坏账损失风险将降低为零。"一大型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说,保险公司签约的一般都是较大的中介公司,但实际操作时却往往有层层代理,最下层的小代理保险公司根本找不到,这就容易造成一些小代理私吞保费,挪用保费进行投资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的坏账损失。
他表示,其所在公司已按规定在所有与公司签定协议的代理机构安装了POS机,以实现公司终端可以实时收到银联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之后代理点收到指令后才可以生成并打印保单。
虽然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实行"见费出单"持支持态度,但仍有不少人对该制度的推行表示质疑。
"应收保费是在国外知名保险公司中都存在的会计科目,完全去除车险的应收保费未免有点一刀切,这会首先遭到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反对。"一财险公司车险部人士表示。
在目前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代理机构收到保费尚未入到保险公司帐上的部分,二是大型客户因保费支出数目较大分期交付的保费,因合同已生效而存在的承担责任未收保费的应收保费。
对于第一种情况,目前较规范的公司采取月结的方式,即每月在规定日期与中介机构结算上月的应收保费;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大客户基本都在数年的车险交费中形成了分期交费的消费习惯。
也有业内人士称,以往有些公司会利用应收保费虚列手续费支出,尤其是新兴公司依靠高额手续费抢占渠道资源,"见费出单"的实施断了它们的这条路。
按照北京保监局规定,到2008年1月1日不能实现车险"见费出单"的公司,应自行停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的经营。
对此,北京保监局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罚措施,该局财险处负责人表示,北京保监局专门组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追究制,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负总责,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要求,如有违反规定的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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