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诉讼前置程序 |
建议取消证券侵权诉讼行政前置程序,并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证券侵权行为均纳入可以提起诉讼的范围。而在目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中,对法院受理案件设置了一个行政前置程序。 |
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及课题组成员 |
建议稿是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调研报告》的一部分。课题组成员包括证监会、机构有关人士和高校法学专家等。 |
关于案件管辖审理 |
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为主要被告的,由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
对于内幕交易 明确内幕人员范围 |
除了《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还包括因职业或者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以及上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骗取、窃取、窃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及方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内幕人员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
对于操纵市场 明确了赔偿责任 |
建议稿指出,操纵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操纵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操纵故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操纵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者因操纵行为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