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更多】
12月8日,央行网站公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的同业存单,办法从12月9日起施行。业内人士分析称,该办法标志着同业存单发行正式开闸,央行推出此办法是同业存款更加规范化的过程,也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铺垫。同时由于同业存单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考,标志着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同业存单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报价发行,托管于上海清算所。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有别于此前商业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及同业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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