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10月份沪深交易所已对63家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2015年10月29日 07:19    来源: 证券日报    

  处理事由为“要求公司加强停复牌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占比最高,达到25家

  ■本报记者 朱宝琛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沪深两大交易所的角色将愈发重要。因此,它们在监管环节中的表现备受各方关注。《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沪深交易所的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后发现,截至10月27日,本月两个交易所已经对63家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上交所40家,深交所23家。

  上交所40家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中,收到“监管工作函”的有29家,其中,处理事由为“要求公司加强停复牌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占比最高,达到25家;另外4家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司,处理事由分别为“要求公司核实有关媒体报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相关重大信息”、“要求公司加强停复牌管理并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内容”和“要求公司就重组业绩承诺、股东增持承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相关问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10月份上交所开出的“监管关注函”中,佳都科技因为“高送转”悬而不决,公司董事长受到了监管关注。

  市场人士表示,沪深两市共计160多家公司公布了中期高送转方案,不少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其中也有个别公司涉嫌利用高送转题材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的情况。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不诚信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对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上交所则提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一致行动人违规买卖股票也是受到监管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因此受到监管关注的公司共有14家。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法减持行为的高发频发折射出部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缺乏守法意识和守信观念,是对法定义务和诚信准则的公然违背,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极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必须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

  此外,受到监管的原因还包括信息披露不准确、会计差错、未能在原定召开日期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取消股东大会通知等。


(责任编辑: 刘佳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