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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2015年10月20日 10: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0 月 1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代码 0002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0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2 日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

  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

  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如遇自动赎回期顺延;如顺延后该日属于自由开放期,则该月受限开放期取消。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

  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

  区间内(即大于或等于 0,小于或等于 5%)。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共 1 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数量占该

  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即大于或等于 0,小于或等于 5%)。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

  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

  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

  (即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 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

  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净申购数量不大于零;如净申购数量大于零,即

  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以赎回申请份额为上限对受限开放期

  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仅为 1 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

  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4、申购业务

  (1)申购数量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2 万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人购买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登记机构

  最终确认的购买金额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参见上文“3、受限

  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9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3)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业务

  (1)赎回数量限制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参见上文“3、受限

  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说明。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受限开放期的赎回费率为 1.00%。

  (3)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

  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申赎业务开通情况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18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9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0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1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5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8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3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1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3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8 月 23 日的《上海

  证券报》和 2013 年 8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9 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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