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菲菲
调查近两年的大有能源(600403,SH)信披违规案尘埃落定。10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处罚结果,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据《告知书》,大有能源2012年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涉嫌欺诈发行,此外上市公司2013年半年报涉嫌信披违规。因该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大有能源处以2360万元罚款,对涉案28名人员处以共计157万元罚款。
涉嫌欺诈发行的事实,引发了投资者对大有能源存在“退市风险”的担忧,对此大有能源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收到的《告知函》仅为事先告知,并非最终处罚决定,“证监会对退市有明确规定,目前我们还没有在这些(退市)情况当中。”
大有能源被罚2360万
据证监会调查,2012年大有能源购买的资产中,采矿权这一核心资产实为青海木里煤业所有,而上市公司大股东义煤集团为顺利完成增发,经过一系列安排取得该采矿权生产经营证照。
此外在审核期间,义煤集团与青海木里煤业签署了《承诺函》,并在大有能源定向增发成功后,签署《采矿权转让协议》,将该采矿权又0元“归还”给青海木里煤业。对此,证监会表示“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策划并指使涉嫌欺诈发行行为。”
对于证监会《告知书》的内容,大有能源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此举为“应青海省煤田整合的政策要求的非市场化交易”,而上述采矿权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上市公司所有。“从2007年开始到现在,(矿区)始终由我们的管理团队在管理,收入利润等始终都体现在天峻义海的财务报表中,没有发生任何的转移。”该董秘办人士说道。
公开资料显示,天峻义海系大有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除了涉嫌上述欺诈发行外,大有能源在2013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天峻义海自2013年1月1日起不能独立对外销售煤炭,此举涉嫌信披违规。
还没收到最终处罚决定
《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对于欺诈发行处罚力度的加大,引发了大有能源投资者对“涉嫌欺诈发行”导致的退市风险的担忧。在东方财富大有能源股吧中,不少投资者提出“上市公司是否会因此退市”的疑问。
对此,大有能源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收到的《告知函》仅为事先告知,并非最终处罚决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退市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我们还没有在这些(退市)情况当中。”
上述董秘办人士还表示,此前矿区中的企业均采用前述的“腾挪采矿权”,大有能源作为上市公司才备受瞩目,“矿权实际控制人一直都是我们,没有发生过一天的变更。”
虽否认存在退市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受行业下行影响,以煤炭采掘销售、贸易为主业的大有能源今年业绩颇为惨淡,而此次被处以2360万元罚款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公司2015年半年报内容,大有能源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亿元,同比减少323.07%。上述董秘办人士亦坦言,“2360万的罚款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至于该项罚款是否会列入大有能源2015年业绩报表,该人士表示“需等待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决定,如果在年底走完处罚程序,将计入2015年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