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布《保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等层面。
进一步放松业务管制,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一是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二是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并且,适度放松资金管制,释放保险资本运作活力。取消财保公司自留保费限额。明确保险公司保证金为“资本保证金”,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达到2亿元后可以不再提取。
修改还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一是规定国家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二是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就再保险、互联网保险等制定管理办法。三是增加保险业务信息安全的原则性要求,增加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关规定。(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