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央行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

四川多家银行正制定操作细则
2015年10月14日 07:06    来源: 金融投资报     陈思源

  近日,央行决定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四川成为9省(市)推广试点之一。央行认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四川一银行人士认为,尽管四川入围,但并非所有的企业信贷资产都可抵押,比如房地产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银行贷款。此外,对于可质押信贷资产的准入范围以及有关区域、额度等限制,记者了解到,四川多家银行正在制定操作细则。

  盘活银行信贷资产

  所谓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用现有的信贷资产,也就是已经放出去的贷款,到央行去质押,获得新的资金。简单来讲,就是商业银行将手中合格的信贷资产打包后质押到央行,央行按比例给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其对外放贷,它很类似于企业或个人将自己名下的资产质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这等于是给银行提供了一个补充可贷资金的新渠道。“制度设计本身主要还是考虑到盘活银行的信贷资产,因为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在中国来说规模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一直在讨论怎么把存量如此之大的银行的信贷资产给盘活,这个措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具体的努力。”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分析称。

  事实上,目前看来,中国的实体经济存在有效信贷需求不足,而银行却又因为企业贷款风险大不敢贷款,尤其是一些经营情况不太好的企业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将信贷资产再贷款在全国推广,将增强银行的放贷能力。在当下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的信贷能力得到增强,若达到一定规模对实体经济显然是有好处的。

  分析认为,此举将丰富央行抵押品的市场操作的工具,将央行抵押品的工具从主权债、国债、政策金融债和央票,扩展到信贷资产,面对流动性的波动央行应该有更充裕的工具,可以调节风险,对刺激实体经济发展存在正面作用。

  地产信贷过剩或难再抵押

  四川获得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记着采访了四川人民银行有关人士称,“此举将刺激四川省实体经济发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有利于解决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有助于引导信贷资金扩大对‘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蓉城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部总经理认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有两个好处,一是对冲地产和传统经济下行压力;二是在结构上为经济转型提供正向激励。

  具体而言,银行将达标企业的全部信贷资产打包建立质押品资产池,向央行申请预先备案;央行从银行备案的信贷资产池中选择适当的信贷资产,按照一定比例折扣后用于质押,给银行发放再贷款资金,注入流动性。

  有经济学家认为,这等于增加了市场流动性,功效等同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该专家认为,央行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评级,如果是属于政策支持的行业,在质押率上在打折的比率上能够间接取得央行的支持。“预计四川也将复制此模式。”上述银行人士透露,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信贷资金都可抵押,比如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贷款和产能过剩行业。

  此外,对于可质押信贷资产的准入范围以及有关区域、额度等限制,记者了解到,四川多家银行正在制定操作细则。

  释放流动性利好股市

  “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最明显的作用,一方面是释放更多的流动性,相当于降准;另一方面,市场基础货币增加,流动性提升,也会使得市场资金利率下降,有利于提升风险资产价格。因此,央行这个措施对股市是个利好。”某分析师表示,它的功效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相当,客观上有利于股市。

  此外,有证券人士认为,市场流动性提升将对银行、资源、房地产等对资金敏感的行业带来实质刺激作用,“对银行来讲,通过再贷款,可以获得低成本的可贷资金,降低揽存压力,降低获取资金的成本,客观上有利于维持净利差的稳定,甚至会扩大,这个对银行的业绩是好事情。”此外,该人士还谈到,实质性宽松引导实际利率下行,加上未来可能的降息,将降低上市公司财务和融资成本,有利于实体经济企稳回升,特别是对于试点省市来说,将进一步加快企业去库存,利好上游资源类板块,如有色、煤炭、钢铁等。


(责任编辑: 向婷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