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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投诉呈井喷式增长 网友:说好了的都不算数

2015年10月13日 15:42    来源: 北京晚报    

  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上网团购消费,然而在实际消费中,不少团购网站承诺的服务却变了样儿。记者从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市工商分中心了解到,过去一个月,12315接到的有关网络团购的投诉较上月增长了66.59%,呈现“井喷”状态。

  游玩

  40%

  旅行社私自加价多

  过去一个月,12345接到的团购投诉中,排在首位的是游玩,超过了总数的4成,包括旅行团、景点门票等娱乐项目。被投诉最多的景区是位于房山区一家薰衣草庄园,共有3名游客投诉,称他们在不同的团购网站订购了这个景区的门票,到场后,工作人员却加收了15元,才让进门。有意思的是,工作人员加价的理由各不相同,有的说“旺季要涨价”,有的说“因为景区里多了蹦床的设施”,还有的说“因为景区里多了舞狮子等项目”。这个景区平时的门票价格为30元,十一假期涨到了50元,但是在团购券里并没有写假期会涨价,完全属于景区自行加价。

  此外,近20名游客投诉,他们在不同的网站,团购了“正规”旅行社的旅游线路。出发后,导游向他们每个人加收了100至200元,理由是有“自费项目”、“堂会钱”、“杂技表演费”,如果他们不交钱,就会被赶下旅游车,但是当初团购时,网站承诺并无额外的自费项目。

  餐饮

  30%

  使用团购餐券限制多

  仅次于游玩的投诉是餐饮,约占三成,问题包括:餐馆关门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团购券;使用团购券就餐后,必须再加钱;使用团购券,却不能开发票;团购券上说可以使用包间,实际消费却不让用。

  市民罗先生团购了望京一家餐馆的餐券,网站并没有约定不能自带酒水。结账时老板说自带酒水不能使用团购券,于是罗先生不得不刷信用卡结了账。结账后罗先生发现,结账单里多了一瓶220元的白酒,他当即提出质疑,但是餐馆提供不了点餐的底单,他只能吃了哑巴亏。

  住宿

  15%

  假期难使团购券

  约15%的市民投诉,他们在团购住宿券时,遇到的问题包括:酒店临时取消订单,不让入住;节假日突然不许使用团购券;假期使用团购券入住,需加价;还有网站承诺团购券可以“随时退”,实际上却难以退款。

  十一期间,外地游客冷先生团购了丰台南苑的一家宾馆,他和宾馆联系验证了团购券密码,预订了一个房间。但是,下飞机后,他却接到了宾馆电话,称房间没了。市民杨先生团购了4张山东日照一家快捷酒店的券,购买时网站上注明“节假日通用”,但是十一假期,杨先生给酒店打电话预订房间时却被告知,节假日团购券不能使用。

  提醒

  团购谨防仨陷阱

  据工商部门分析,目前网络团购有三大陷阱。一,提供团购服务的经营者停止经营或网站本身无法按承诺提供服务;二,团购网站未履行“未消费或消费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款”承诺;三、消费者与网站就团购条款有争议,如团购网站设立消费券有效期,消费者就消费券过期不可使用、不可退款有异议等。

  1234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旅、中青旅等大型国有旅行社根本不做北京一日游项目,如有游客通过所谓的官网看到了团购的一日游,基本属于非法一日游。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投诉旅行社需提供合同和发票。因此,游客可以在事发90天内,带着合同和发票等填写投诉登记表;也可以将材料复印,再写一份详细的事情经过,邮寄到旅游局质监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802室,邮码:100022,如邮寄必须邮寄复印件,并保留好原件。

  此外,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市工商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团购时,要选择大型、有信誉保证的团购网站;购物前先检查网站是否有ICP备案;团购时要注意查看团购券使用规则,注意有无时间、地点限制,是否有“未消费无条件退款、过期未消费自动退款等”,确保自己利益不会因为商家变卦或消费券过期而受到损失。团购结束后,还要保存好团购凭证,一旦发生消费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及时投诉。

  本报记者 王琼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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