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0 一 五年
第七 次 收益分配公告
2015 年10 月13 日
1 公 告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富 国 天 丰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富国天丰强化债券(LOF)
(场内简称:富国天丰)
基金主代码 161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10 月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配 套 法 规 、 《 富 国 天 丰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富 国 天 丰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9 月30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位: 人民币元)
1.105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民币
元)
22,279,001.67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 人民币元)
11,139,500.84
本 次 分 红 方 案 ( 单 位 : 元/10 份 基 金 份
额)
0.0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 年 度的 第7 次分
红
注: 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 年度可分
配收益的 90% , 且基 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 若基金在 每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 0.05 元(含) ,则基
金须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可分配收益的 50% 。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 与 分 红 相 关的 其 他 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10 月15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场内)
2015 年 10 月 15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场内)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所 转
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 年10 月15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计 算 基 准 确 定
再投资份额, 自2015 年 10 月20 日
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相 关 规
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发布当天 (2015 年10 月13 日) 富国天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停牌一小时 (9:30-10 :30)。 权益分派期间 (2015 年 10 月13 日至
2015 年10 月15 日) 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
2 、 投 资 者 托 管 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即 场 内 )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红 方 式
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
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
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每 个 基 金 开 放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内 到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选 择 或 更 改 分 红 方 式 ( 仅 限 托 管 于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即 场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 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
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 、 权 益 登 记 日 当 天 通 过 场 内 交 易 买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
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 (全
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
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