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 A 份额
年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根据《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恒利 A 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获取约定收益,
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富国恒利 A 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
合同中约定的富国恒利 A 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其中计算富国恒利 A 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富国
恒利 A 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即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至于利
差,将视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由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
的计算约定收益所适用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2%(含)。根据上述约定
计算的富国恒利 A 年约定收益率将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根据 2014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上发布
的《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年利差值设定的公告》,基金管理
人已将富国恒利 A 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 1.85%,由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 1.75%,因此富国恒利 A
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开始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 3.60%(=1.75%+1.85%)。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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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并不承诺或保证
富国恒利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富国恒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