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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关于调整管理费和托管费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年10月08日 10: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管理费和托管费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基于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特殊性质与运作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

  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进行调整,并相应对基金合同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调整为: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 1 点、第 2 点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本基金执行新的管理费、托管费费率标准;对于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新费率进行差额调

  整,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归入基金资产。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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