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和互利 A 赎回结果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互利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折算方案公告》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B 份额
折算方案公告》(简称“《折算公告》”),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B 份额暂停交易公告》,
并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关于中银互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2015 年 9 月 23 日为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简称“互利 A 份额”,基金代码:163826,场内
简称:中银互 A)的到期开放赎回日,同时为互利 A 份额和互利 B 份额(简称“互利 B 份额”,
基金代码:150156,场内简称:中银互 B)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5 年 9 月 23 日,折算前,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142466 元,根据《折
算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互利 A 份额的折算比例为 1.02142466;折算后,互利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互利 A 份额相应增加至
1.02142466 份。折算前,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40,076,656.96 份,折算后,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43,077,751.71 份。互利 A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互利 A 份额的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互利 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互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5 年 9 月 23 日,折算前,互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9430786 元,根据《折
算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互利 B 份额的折算比例为 1.39430786;折算后,互利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互利 B 份额相应增加至
1.39430786 份。折算前,互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00,049,080.39 份,其中场外部分
746,043,503.39 份,场内部分 154,005,577.00 份,折算后,互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254,945,506.68 份,其中场外部分 1,040,214,320.68 份,场内部分 214,731,186.00 份。
互利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场外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部分
截位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互利 B 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互利 B
份额的折算结果。
三、本次互利 A 开放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2015
年 9 月 23 日,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据此确认的互利 A 赎回总份额为
84,720,773.82 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互利 A 的赎回申请进行了确
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起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中银互利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互利 A 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1,313,302,
484.57 份,其中,互利 A 总份额为 58,356,977.89 份,互利 B 总份额为 1,254,945,506.68
份,互利 A 与互利 B 的份额配比为 0.04650160:1。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