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9 月 16 日为基准日,对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
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
源 A”)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 B”)实施
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 年 9 月 16 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
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和交
银新能源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小数点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
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如下表所示:
折 算
前 基
折算后基
金 份
金份额(参
基 金 份 额 名 折算前基金份 额(参 折算后基金份
折算比例 考)净值
称 额(单位:份) 考)净 额(单位:份)
(单位:
值(单
元)
位 :
元)
交银新能源
0.676 1.000
场外份额 660,213,762.88 0.676382121 446,556,785.75
交银新能源
0.676 216,166,427.00 1.000
场内份额 41,016,328.00 0.676382121
(注 1)
0.326761694 88,052,139.00
新增场内交银
交银新能源 A
269,468,977.00 1.026 新能源份额: 1.000
份额
0.699240854 188,423,717.00
(注 2)
交银新能源 B
269,468,978.00 0.326 1.000
份额 0.326761694 88,052,139.00
注1:该“折算后份额”包括交银新能源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交银
新能源份额。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仍登记在场
外;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仍登记在场内;交银新
能源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登记在场内。
注2:该“折算后份额”为交银新能源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交银新
能源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折算后
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新能
源 B 份额将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0:30 停牌一小时后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 9
月 18 日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的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1.000 元和 0.980 元,2015
年 9 月 18 日当日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
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
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
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2、实施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将会
获得一定比例的交银新能源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
出现变化的风险。
3、交银新能源 B 份额表现为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
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 2 倍杠杆水平,相应地,交银新
能源 B 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
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
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原交银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此次通过折算所新增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可通过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分拆为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6、折算后,本基金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
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和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
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
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
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在不
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
算前将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转托管
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8、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021-610550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高
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