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柜台
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跨 TA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起,在直销柜台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跨 TA 基金
转换业务。
一、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跨 TA 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
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公告开通跨 TA 转换业务的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
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1、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可与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相互转换。
2、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注册登记分系统的基金相
互转换。
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9)
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834)
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13)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40)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53)
三、开通时间
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上
述基金的跨 TA 转换业务。
四、业务办理机构
1、直销柜台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联系人:张晓丽 吕雪飞
客服电话:400-888-2666
网址: www.csfunds.com.cn
五、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
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
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
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
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跨 TA 转换业务需要投资者在涉及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客户资料关键
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会导致转换业务无法办理或确认失败,客户资料关键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交易账号、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9.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
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
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
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
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
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
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
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10.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
率。
11.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
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12.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 T 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
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
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 T+2 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14.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六、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金额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补差费用: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七、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
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八、咨询途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网站:www.csfunds.com.cn
九、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规则及有关限
制,并按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