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217 号)和 2004 年 12 月 29 日《关于同意易
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21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2 月 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8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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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 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0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11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一)基本情况 ................................................... 15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 16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 16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 16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18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73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73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73
六、基金的募集 .................................................... 7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77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 77
(二)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77
(三)终止上市交易 ............................................... 7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78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 7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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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 78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78
(四)基金份额分级 ............................................... 79
(五)申购、赎回的原则 ........................................... 80
(六)申购、赎回的程序 ........................................... 81
(七)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 81
(八)申购、赎回的费率 ........................................... 82
(九)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82
(十)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 83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83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84
十、基金转换 ...................................................... 86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 86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 86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 87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 87
(五)基金转换费率 ............................................... 87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 88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 90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 90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90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91
十二、基金的投资 .................................................. 93
(一)投资目标 ................................................... 93
(二)投资范围 ................................................... 93
(三)投资理念 ................................................... 93
(四)投资策略 ................................................... 93
(五)业绩比较基准 ............................................... 94
(六)风险收益特征 ............................................... 94
(七)投资决策 ................................................... 9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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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组合限制 ............................................... 95
(九)禁止行为 ................................................... 96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97
(十一)基金的融资 ............................................... 97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97
十三、基金的业绩 ................................................. 101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05
(一)基金资产总值 .............................................. 105
(二)基金资产净值 .............................................. 106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 106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 106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106
(一)估值目的 .................................................. 106
(二)估值日 .................................................... 107
(三)估值对象 .................................................. 107
(四)估值方法 .................................................. 107
(五)估值程序 .................................................. 107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108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108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8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 108
(二)收益分配原则 .............................................. 109
(三)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 110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11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1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 111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113
(三)基金税收 .................................................. 114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4
(一)基金会计政策 .............................................. 114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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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审计 .................................................. 11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5
(一)招募说明书 ................................................ 115
(二)定期报告 .................................................. 115
(三)临时报告与公告 ............................................ 115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117
二十、风险揭示 ................................................... 117
(一)市场风险 .................................................. 117
(二)管理风险 .................................................. 118
(三)流动性风险 ................................................ 118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 118
(五)其他风险 .................................................. 119
二十一、差错处理 ................................................. 119
(一)差错类型 .................................................. 119
(二)差错处理原则 .............................................. 120
(三)差错处理程序 .............................................. 12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1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 121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1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3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2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126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27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8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 133
(六)争议的处理 ................................................ 134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4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134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35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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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资产保管 .............................................. 137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 139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140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140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1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2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4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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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货币市场基
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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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 2004 年 7 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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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05 年 1 月
4 日到 2005 年 1 月 25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并按规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
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
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自 2006 年 7 月 18 日起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
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11 月 21 日增设 E 类基金份
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
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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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代码 110006,B 类基金代码 110016,E 类基金代码
为 511800
A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B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E 类基金份额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等级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收益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
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日收益: 指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收益账户 指本基金为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
该类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
场外 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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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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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叶俊英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副
科长、科长,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公室干部,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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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
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开源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东辉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州市东建实业总公司发展部投资计划员,广州
商贸中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广州东建南洋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信托管理三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
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管理三部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兼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王化成先生,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共广东省韶关
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金融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
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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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总经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董事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
肖坚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裁。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职员,香港安财投资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粤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
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专户投资总监、专户首席投资官;基金科翔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CE GP 董事,ACE Investment
Fund LP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
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
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
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
员(RO),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执行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
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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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产品执行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介绍
石大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11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
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1 月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理
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3 月 4 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4 月 22 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4 月 22
日起任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10 月 24 日起任职)、易方达
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9 月 12 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2 月 5 日起任职)。
梁莹女士,经济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销售交易部交
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9 月 24 日起任
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9 月 24 日起任职)、易方
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任职)、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林海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5 年 2 月 2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马喜德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4 月 21 日(根据相关公告,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3 年 4 月 21 日由王晓晨女士、石大怿先生代为履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的基金经理职责);王晓晨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袁方女士、王晓晨女士、胡剑先
生、张清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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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先生,同上。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
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
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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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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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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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
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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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
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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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
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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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8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56 只,
QDII 基金 2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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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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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基金份额(A 类/B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0 号 B 座 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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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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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文勇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7)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包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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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户服务电话:内蒙古及北京地区:96016;宁波、深圳地区:967210;成都地区:
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9)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11) 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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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玉
客户服务电话:96669、400-05-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12) 成都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杨琪
联系电话:028-85315412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11
传真:028-85390961
网址:http://www.cdrcb.com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4)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5)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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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6)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8852692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11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17) 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95 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广州:96699;全国:40089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18) 贵阳银行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孙泓
电话:0851-86851664
传真:0851-8685195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033
公司网站:http://www.96033.cn
19) 哈尔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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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218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20) 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户服务电话:96592
公司网站:www.urcb.com
21)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2)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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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公司网站:www.hebbank.com
23) 恒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汪明
电话:021-38966235
传真:021-3896620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3-8888
公司网站:www.egbank.com.cn
24)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25) 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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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jlbank.com
26)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27)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18、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传真:025-58587038
网址:www.jsbchina.cn
28) 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李飒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站:www.jhccb.com.cn
29) 晋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26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公司网站:www.jshbank.com
30) 昆仑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人: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69
公司网站:www.klb.cn
31) 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龙湾农商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公司网站:www.lwrcb.com
32) 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张雅文
电话:0379-65921977
27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公司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
33) 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4) 南昌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 15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71100
客户服务电话:96266
公司网站:www.nccbank.com.cn
35) 南充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李俊辉
电话:0817-7118079
传真: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公司网站:www,cgnb.cn
28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南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吴泳施
电话:0757-86369512
传真: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公司网站:www.nanhaibank.com
37)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 bank.pingan.com
38)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姚磊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39) 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29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0533-2178888-9591
传真: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公司网站:www.qsbank.cc
40)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 www.qzccbank.com
41) 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刘慧贤
电话:0633-80812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42) 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电话:0575-81105323
30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borf.cn
4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38523664
网址:www.srcb.com
44)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45)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联系电话:0757-22387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 www.sdebank.com
31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 14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站:www.suzhoubank.com
47) 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卢梦圆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48) 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 96636,中国境内 40000-96636
公司网站: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49) 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32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史跃峰
联系人:潘学正
电话:0536-8051910
传真:0536-8051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公司网站:www.wfccb.com
5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 9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联系人:郑博巍
电话:0510-85062012
传真:0510-82830557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058
公司网站:www.wrcb.com.cn
51)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联系人:傅巍群
电话:0512-63969960
传真: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68 0512-96068
52)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3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耀江广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冯捷
电话:0571—87117604 / 18072722098
传真:0571—87117607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公司网站:http://www.czcb.com.cn/
54) 郑州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人: 焦明飞
电话:0371-67009917
传真:0371-67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967585(河南),4000-967585(全国)
公司网站: http://www.zzbank.cn/
55)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金融街 F3 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56)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34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5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联系电话: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023-966866
传真:023-67637909
网址: www.cqrcb.com
58) 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59)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35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61)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网址:www.bhzq.com
62) 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63)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36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业务投诉电话:0731-8440335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64)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65)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址:www.xmzq.cn
66)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37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67)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68) 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69)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38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351-4192803
网址:www.dtsbc.com.cn
70)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www.tebon.com.cn
71)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联系电话: 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n
72)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3)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39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www.dfzq.com.cn
74)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75)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唐俊
联系电话:0769-2211934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76)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40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77) 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78)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68546792
网址:www.95571.cn
79)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41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81)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82)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83)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42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84)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85)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86)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或 400-8888-666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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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87)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88)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国元大厦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89)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90) 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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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91)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6518(省内)、400-80-96518(全国)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92)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687787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992
网址:www.cnhbstock.com
93)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联系电话:0591-83893286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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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95) 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中国华融大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传真:0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96)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97)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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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98)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64376936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传真:021-54653529
网址: www.cfsc.com.cn
99) 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网址:shhxzq.com
100)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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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01)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02) 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联系人:何曌
联系电话:010-63889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传真:010-63889326-8043
网址:www.tyzq.com.cn
103) 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付琦
联系电话:029-81887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8447611
网址: www.kysec.cn
104) 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F40-43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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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F40-43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05)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孙秀玉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106)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107) 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联系电话:021-203152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37
网址:www.qlzq.com.cn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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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109) 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www.UBS-S.com
110)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11)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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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1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13)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14)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雷新东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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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15) 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8957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http://www.tfzq.com/
116)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网址:www.wlzq.com.cn
117)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29-87406649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710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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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westsecu.com.cn
118)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19)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20)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21)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53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22)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3)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4)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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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ewone.com.cn
125)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陆云
联系电话:021-64318677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传真:021-64713759
网址:www.stocke.com.cn
126)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127)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28)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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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zszq.com.cn
129) 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王力华
电话:024-23280810
传真:024-2328083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http://www.stockren.com/
130)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31)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32)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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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3)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34) 中信证券(浙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佳苗
联系电话:0571-8660901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135)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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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36)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37)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38)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A 座 1502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邓鹏
联系电话:028-86745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传真:028-82000996-805
公司网址:www.pyfund.cn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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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海银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40)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41)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42)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59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7756074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 www.chtfund.com
143) 汇付金融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fund.bundtrade.com
144) 金观诚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96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45)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联系人: 徐金华
电话:021-68685825
60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68682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公司网站: www.jfcta.com
146)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47)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48) 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www.niuji.net
61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9) 上海长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50)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C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151)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周超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53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 www.shengshiview.com
152) 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62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3)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4)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155) 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张莉
电话:010-59393923
63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站: http://www.wy-fund.com
156)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57) 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23919658
传真: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yitfund.com
158)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64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59)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60)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161) 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孟夏
电话:010-59539861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公司网站:http://www.cifco.net/
162) 中期资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65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87609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163)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164)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场内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1)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66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网址:www.bhzq.com
3)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4)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67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www.dfzq.com.cn
6)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7)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8) 方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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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68546792
网址:www.95571.cn
9)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0)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11)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69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2)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687787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992
网址:www.cnhbstock.com
13)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4)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64376936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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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4653529
网址: www.cfsc.com.cn
15) 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联系电话:021-203152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37
网址:www.qlzq.com.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7)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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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9)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20)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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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86-10-52682888
传真:86-10-52682999
经办律师:王丽、徐建军
联系人:王丽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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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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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基金字[2004]217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1月4日到2005年1月25日。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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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自2014年8月8日起的基金存续期间内,当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
自2014年8月8日起的基金存续期间内,如果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6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E类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E类基金份额获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E类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E类份额具备上市交易条件,于2014年12月8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E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E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决定后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发布E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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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场所包括:
2.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3.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4.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
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会员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2月1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A类/B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于
2014年11月24日开始办理日常E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E类基金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的时点。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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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110006,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110016,E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代码为 511800。
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和适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 0.33% 0.33% 0.33%
托管费率(年费) 0.10%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0.25% 0.01% 0.25%
首次申购最低限额 无 1000 万元 1份
(直销中心为 5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限额 无 10 万元 1份
(直销中心为 1000 元)
基金代码 110006 110016 511800
注:1.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 E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份额为 1 份或 1 份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
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
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
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
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
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
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于升降级后的下一个
开放日起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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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年
费率,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原则
1. 申购赎回的“确定价”原则,即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E 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
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E 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4.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日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
益并分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与赎回款
项一起结算并支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
的基金收益不结转,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负,则部分赎回后的基金份额余额需足以弥补待
结转的负收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
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
例扣除。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
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
理。
6.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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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
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
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无
单笔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在场
内申购E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份额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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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对单笔最
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投资者在场内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份额为1
份或1份的整数倍。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
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九)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E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00 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例一:假定 T 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1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申购份额 10,000 份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
金财产。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部分赎回10,000.88份A类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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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88×1.00 = 10,000.88元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不晚于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
份E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与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数扣除转入申请总数后
的余额)之和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份额数的10%,即认为A类/B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
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份额数的10%,即认为E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类/B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A类/B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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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认为支付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对其余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量占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其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未能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将自动顺
延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以此类推,直到其赎回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投资者在提出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
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具体处理方式和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4)当发生 A 类/B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5)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E 类基金份额的巨额
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E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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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
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除因上述(1)至(4)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也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接受或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1)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E 类基金份额数量限制的赎回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 E 类基金份额
赎回的情形。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时或恢复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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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5 年 2 月 17 日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
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
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一起转出。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转出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结转;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
为负,则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需大于待结转的负收益;
4. 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
5.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
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7.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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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9.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 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
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由本基金转换到易方达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成功转换到本基金后,其最终获得的是A级还是B级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本基金的升降级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升降级规则具体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
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
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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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
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转换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手机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H= 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
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易
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
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
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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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部分转出 10,000 份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至易方达策略成长
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转入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
合型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00%,申购补差
费率为 2.0%,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0,000.00-0.00)×2.0%÷(1+2.00%)=196.08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96.00=196.08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96.08=9,803.92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03.92÷1.020=9,611.69 份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 转换金额 转换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 转入份额
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 申购补差费 额净值
回费
10,000 份 1.000 元 10,000.00 元 0.00 元 196.08 元 9,803.92 元 1.020 元 9,611.69 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易方
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精
选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
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
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
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
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
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新
兴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
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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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新经济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混合型基金、易方达
新收益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常态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利混
合型基金、易方达新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丝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新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益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享
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景混合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不晚于 T+2 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 A 类/B 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
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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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出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
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
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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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
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
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
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
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
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 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 从
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 清算组(或类似组织, 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
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
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
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
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原因
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在不同场外销售机构的
转托管手续,转托管业务由各销售机构负责受理。
(五)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
求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
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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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
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E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按照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
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理念
主动判断短期利率变动,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积极把握市场套利机会,稳定获取超
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为投资者提供短期现金管理工具,因此本基金最主要的投资策略在保持安全
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组合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其中战略资产配置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宏观经济
走势、国家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趋势等的研究与判断,预测货币市场利
率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战术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交易市场和品种选择等,将由基金经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
况,结合各品种之间流动性、收益性、信用等级和到期期限等因素,确定组合的各品种比例,
在保证组合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组合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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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管理人还将积极把握短期市场出现的套利机会。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等情
况会造成市场在短期内的非有效性,这种非有效性会带来一定的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通过
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跨期限套利等策略积极把握市场出现的套利机会。
由于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季节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短期内发生变化,这种
变化会带来市场短期收益率的上升,基金管理人将积极利用这种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基金管理人控制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
(五)业绩比较基准
1
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的工具,采用活期存款税后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更能体现
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七)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2. 决策程序
(1) 研究员提交有关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析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
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的报告和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公司制
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3)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构造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
管理;
1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5 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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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到基金经理;
(5) 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
合时参考;
(6) 基金经理定期检讨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
(八)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除发
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 号)的规定,本基金采用如下
公式计算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天):
平均剩余期限(天)=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1)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
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
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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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②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③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④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
⑤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⑥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⑦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限制规定。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应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
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
关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
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承销证券;
4.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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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于股票、 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
下的企业债券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了部分禁止规
定,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相应修改本基金的禁止行为。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
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4,812,520,761.49 56.22
其中:债券 24,812,520,761.49 56.22
资产支持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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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973,446,922.53 13.5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600,217,102.70 26.28
4 其他资产 1,750,994,869.85 3.97
5 合计 44,137,179,656.57 100.00
注:在报告期内,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提前支取了部分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
息损失的存款。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5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序号 金额
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345,998,307.00 5.62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
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2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3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 180 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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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产净值的比例(%) 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33.91 5.6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2 30天(含)—60天 9.8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3 60天(含)—90天 12.4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0.47 -
动利率债
4 90天(含)—180天 16.5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5 180天(含)—397天(含) 31.2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合计 104.01 5.6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269,441,098.92 19.8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679,842,503.72 13.61
4 企业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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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6,543,079,662.57 39.65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24,812,520,761.49 59.48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9 196,840,192.45 0.47
率债券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数量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元)
(张) 值比例(%)
1 140230 14 国开 30 8,700,000 871,428,583.28 2.09
2 140223 14 国开 23 8,000,000 801,563,248.42 1.92
3 130306 13 进出 06 7,800,000 770,555,372.87 1.85
4 130211 13 国开 11 6,200,000 616,039,090.48 1.48
5 100230 10 国开 30 5,200,000 517,899,392.54 1.24
15 陕煤化
6 011574004 5,000,000 492,918,822.13 1.18
SCP004
7 011517010 15 华电 SCP010 4,000,000 399,930,936.14 0.96
15 中建材
8 011537004 4,000,000 398,551,168.80 0.96
SCP004
15 中电投
9 011510003 3,980,000 396,685,076.68 0.95
SCP003
15 陕煤化
10 011574003 4,000,000 395,337,249.81 0.95
SCP003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44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4455%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423%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2824%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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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
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B.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
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C.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05,662,172.13
3 应收利息 350,350,522.95
4 应收申购款 394,211,927.55
5 其他应收款 740,000.00
6 待摊费用 30,247.22
7 其他 -
8 合计 1,750,994,869.85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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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5 年 2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投
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A 级基金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标 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至 2005 年 12 2.1172% 0.0026% 1.6422% 0.0000% 0.4750% 0.0026%
月 31 日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1.8329% 0.0029% 1.8799% 0.0003% -0.0470% 0.0026%
月 31 日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3.0121% 0.0059% 2.7850% 0.0019% 0.2271% 0.0040%
月 31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3.5532% 0.0068% 3.7725% 0.0012% -0.2193% 0.0056%
月 3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1.8550% 0.0098% 0.3600% 0.0000% 1.4950% 0.0098%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1.6974% 0.0050% 0.3600% 0.0000% 1.3374% 0.0050%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3.9230% 0.0046% 0.4697% 0.0001% 3.4533% 0.0045%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4.2129% 0.0029% 0.4190% 0.0002% 3.7939% 0.0027%
日至 2012 年 12
102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4.1752% 0.0028% 0.3500% 0.0000% 3.8252% 0.0028%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4.8261% 0.0151% 0.3501% 0.0000% 4.4760% 0.0151%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1.8376% 0.0080% 0.1737% 0.0000% 1.6639% 0.0080%
月 30 日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5 年 38.3878% 0.0076% 12.5883% 0.0033% 25.7995% 0.0043%
6 月 30 日
2.B 级基金自基金份额分级以来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标 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自基金份额分
级至 2006 年 12 0.9308% 0.0012% 0.8985% 0.0002% 0.0323% 0.0010%
月 31 日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3.2589% 0.0059% 2.7850% 0.0019% 0.4739% 0.0040%
月 31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3.8006% 0.0067% 3.7725% 0.0012% 0.0281% 0.0055%
月 3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2.0997% 0.0098% 0.3600% 0.0000% 1.7397% 0.0098%
月 31 日
103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1.9418% 0.0050% 0.3600% 0.0000% 1.5818% 0.0050%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4.1708% 0.0046% 0.4697% 0.0001% 3.7011% 0.0045%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4.4618% 0.0029% 0.4190% 0.0002% 4.0428% 0.0027%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4.4254% 0.0028% 0.3500% 0.0000% 4.0754% 0.0028%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5.0776% 0.0151% 0.3501% 0.0000% 4.7275% 0.0151%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1.9594% 0.0080% 0.1737% 0.0000% 1.7857% 0.0080%
月 30 日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5 年 37.0773% 0.0080% 9.9592% 0.0035% 27.1181% 0.0045%
6 月 30 日
3.E 类基金自基金份额生效以来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标 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4 年 0.4792% 0.0079% 0.0336% 0.0000% 0.4456% 0.0079%
12 月 31 日
104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1.8343% 0.0080% 0.1737% 0.0000% 1.6606% 0.0080%
月 30 日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5 年 2.3223% 0.0081% 0.2073% 0.0000% 2.1150% 0.0081%
6 月 30 日
注:(1)根据《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本基金于 2006
年 7 月 18 日实施分级,分级后本基金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升
级后的 B 级基金份额从 2006 年 7 月 19 日起享受 B 级基金收益。
(2)相关财务指标中的 “净值收益率”,A 级基金按分级前后延续计算,即本基金分
级前的数据全部纳入 A 级基金进行核算;B 级基金自 2006 年 7 月 19 日开始计算。
(3)自 2014 年 11 月 21 日起,本基金增设 E 类份额类别,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票据投资及其应计利息;
7.债券投资及其应计利息;
8.其他资产等。
105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
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
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
执行。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
基金收益。
106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
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
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
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
重大偏离时,可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
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面值,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
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107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差错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 2、3 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 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108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日将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 15 日(如遇
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
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
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1 个月时可不结转。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
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 本基金每日将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记
入 E 类份额持有人的收益账户(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当日收益参
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若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 100 元时,则
100 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 E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
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资。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如 A 类
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对按日支付收益的情形,
如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如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
获取现金收益。
4.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
金份额时,其账户在本月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
本月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对按日支
付收益的情形,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
在当日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当日的基金收益为负,
则扣减赎回金额;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
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在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
扣减赎回金额。
109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 E 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 E 类基金
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
当以现金方式全额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相应收益及损失。
6.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 T 日分红权益,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仍享有 T 日分红权益。
当日买入的 E 类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红权益;当日卖出的 E 类基金份额自卖
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红权益。
7.相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8.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
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1.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各类基金的收益情况,包括基金日收益和基
金七日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则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
金日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七日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日收
益和七日收益率。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和
公告。
2.计算方法: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日收益=[当日该类基金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的总份额]
×10000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日收益=[当日该类基金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的总份额]×
1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7 365
Ri
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 (1 )] 7
-1}×100%
i 1 100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的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日收益,某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七日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
110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类似计算。
3.本基金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收益,对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
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证券交易费用;
(8)E 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0.33%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111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10%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各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当年天
数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12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
(1)申购费率:0
(2)申购份数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
金财产。
2.基金赎回费
(1)赎回费率:0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费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
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
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
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
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转换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手机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113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114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一种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收益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
公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各类基金的收益情况,包括基金日收益和
基金七日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则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
基金日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七日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日
收益和七日收益率。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编制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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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并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及持有人大会决议;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变更;
4.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托管部负责人变动;
5.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之内变更超过50%;
6.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7.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 基金经理更换;
11. 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份额发售机构;
12. 变更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3. 更换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 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
未来表现的评估;
15. 重大关联事项;
16. 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9.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20. 基金募集期延长;
21. 基金合同生效开始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水平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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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定期报告
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其所提
供的文本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可能会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宏观政策等各种
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
括债券、票据和银行存款,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但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控制在 180 天以内,通过组合剩余期限的调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利率变动导
致的风险。
3.再投资风险
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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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4.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履行交割责任时,不能
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都可能使本基金面临信用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从
而带来基金收益波动的风险。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如
加息或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
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
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2.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者而言,交
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于买入卖出时
如有交易费用会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
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者以
高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者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
基金,投资收益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
资收益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3.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赎回申
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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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的处理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需
要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加以关注:
(1)在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
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2)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
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对按日支付收益的
情形,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
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5.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撤销已提交的申购、赎回指令的的处理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
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E 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
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
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十一、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
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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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助受损方向差错责任方追
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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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
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
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
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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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的监督下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持有的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
份A类/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分配权。)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至(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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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资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并收取基金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费用;
(5)担任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注册登记费用;选择和更换注册
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展认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7)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拒绝和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
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
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3)以基金资产负担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
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基金资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4)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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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诉讼权利或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产生的权利;
(15)本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保证
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
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
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保证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
计帐。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
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7)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本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
(10)按规定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公告基金收益;
(11)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认、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
项;
(12)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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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
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4)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连带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18)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21)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行使追偿权;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8)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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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进行证券投资;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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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5 年
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2) 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本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份同类基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
件的规定: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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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
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
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财产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持有的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及基金合同其他条
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议召集权、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等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其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
E 类份额均与每 100 份 A 类/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利。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4)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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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因相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
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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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
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1) 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其
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具的有效书面授权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2) 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
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
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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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总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
表决的议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
间隔期。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公证后
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
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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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或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所持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具有 100 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的提前
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但是,上述有利
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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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事项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执行。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同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但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直接变更基金合同,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
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变更;
2)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住所、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
3)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并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基金合同的变更。
(3)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有权修改的事项,一经公告,即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变
更,变更后的基金合同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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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
基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
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
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一方或数
方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
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办公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
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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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
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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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
赔。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
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
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
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
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
赔。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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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 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管理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
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
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
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
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
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
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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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
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
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5. 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银监会进行报备。
6.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
7.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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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收益数据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
该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收益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
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
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收益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
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
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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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
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
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任何必要的协助。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
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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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管理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
确认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相
关公告。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五) 资讯服务
1. 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或
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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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
打上述电话详询。
2. 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前两个工作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
2015-02-09
资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泉州银行为销售机
构、在泉州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泉州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 2015-02-10
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2015-02-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调整的
2015-03-20
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建投期货为销
售机构、在中信建投期货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中信建投期货申购 2015-03-23
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在交通银行的货币基金实时提现业务适
2015-03-26
用范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瑞丰银行为销售机
构、在瑞丰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瑞丰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 2015-03-30
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利得基金为销售机
2015-04-10
构、参加利得基金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昆仑银行为销售机
2015-04-23
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洛阳银行为销售机
2015-04-24
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恒丰银行为销售机
2015-04-28
构、参加恒丰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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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5-04-2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银行为销售机
2015-04-30
构、参加天津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及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 2015-05-20
金之间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市场上出现假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诈骗活动的
2015-06-11
特别提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
2015-07-07
宜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汇付金融为销售机
2015-07-22
构、参加汇付金融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河北银行为销售机
2015-07-27
构、参加河北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贵阳银行为销售机
2015-07-30
构的公告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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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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