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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关于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及办理折算业务完毕后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年09月16日 10: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及办理折

  算业务完毕后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9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4905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16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16 日

  暂停申购、赎回的 本基金将以 2015 年 9 月 16 日为折算基准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

  原因说明 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为保证折算

  原因说明

  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

  金管理人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以及

  2015 年 9 月 17 日暂停本基金交银新能源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恢复申购日 2015 年 9 月 18 日

  恢复赎回日 2015 年 9 月 18 日

  恢复申购、赎回的 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将于 2015 年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

  因说明 原因说明 9 月 17 日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起恢复本基金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新能 新能源 A 新能源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905 150217 150218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申购、

  是 - -

  赎回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交银新能源份额只可以进行场

  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与

  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交银新能源份额暂停申

  购、赎回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

  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

  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3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00-50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021-610550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

  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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