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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有望出台

2015年09月16日 07:1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方烨 赵晶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将在年底前出台,将进一步打通金融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的渠道。与此同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也将实现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贯通。

  与促投资稳增长息息相关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一直是2015年的改革重点领域。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14日的发改委内部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表示,持续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仍是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还要打通金融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的渠道。据统计,湖北、甘肃、青海、贵州、云南等地区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均已于最近展开,建立PPP项目库、在多领域探求投融资改革突破口等方式方法均获当地政府支持。

  记者了解到,《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可能包括统筹协调PPP相关政策,指导地方加快PPP项目落地,引导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更好对接国家重大项目等相关内容。财政部上周发布的《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提出,大力推广PPP模式。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设立规模为3000亿元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领域,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

  财政部金融司巡视员刘健近日建议,鼓励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改善PPP项目融资困境。他表示,在股本融资方面,产业资本有限,相对来说成本也较高,如果项目层面都是产业资本的单一组成结构,很难承担大量PPP项目的实施,必须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

  此外,投融资体制改革设想中还包括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对竞争性领域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的特定环节,研究由直接支持项目改为更多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以用好铁路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政府投资条例,研究制定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逐步将投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等内容也可能写入《意见》。根据《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将支持加大地方融资力度,确保棚改等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保障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来源,促进地方落实稳增长目标。

  还有市场人士预期,《意见》还可能提及如何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包括扩大抵押补充贷款规模,并将发放范围扩展至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适当增加年度信贷计划等内容。可能提及研究完善研发费用计核办法,扩大企业研发费用扣除范围。

  如何打通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流动的渠道,社科院投融资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经纬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吸引融资的项目要改进,要让人有利可图。另一个是要在“金融软设施”,也就是规则的制定上加紧,得让资金安全有保障,形成制度。“从全球视角看,中国的金融资源实际上是非常丰富的。车有了,路也有了,需要解决的是规则体系问题。”陈经纬认为。

  发改委在投融资改革方面即将进行的另一重大举措,将是努力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贯通。

  与之同步的是,几大部委还将努力推进《政府投资条例》和《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发展改革委8月18日发文称,下半年该委将继续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推进重点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政府投资条例》报请国务院审议准备工作,争取年底前出台。7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精简前置审批、优化审批程序,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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