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上海黄金交易所近日发布《上海黄金交易所充抵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允许会员及客户在办理有价物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除了可以用黄金和白银作为有价物,A股、上市基金和国债等有价证券及外币亦可作为有价物来充抵保证金。
办法指出,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具体包括A股、国内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其他上市基金以及国内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市交易的国债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债券。
办法明确,充抵业务的充抵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最短天数为1天,最小充抵金额不小于10万元。受理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间为每个交易日连续交易时间段。
办法称,有价物折扣率是指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物在计算充抵金额时按基准价进行折算的比率。黄金实物库存折扣率最高不超过90%,具体按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为准,以充抵当日该品种结算价为充抵申请基准价。白银实物库存折扣率最高不超过90%,具体按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为准,以充抵当日该品种结算价为充抵申请基准价。非库存类有价物折扣率最高不超过90%,具体按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为准,以充抵当日交易所在盘中维护、发布的价格为充抵申请基准价。
充抵额度确认是按照会员保证金账户内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配比货币资金)和有价物折后充抵金额中较低金额作为会员的可用保证金额度。每日清算时按最新的有价物基准价,重新计算折后金额,确定充抵金额。代理会员下客户充抵申请确定的充抵金额体现在代理会员资金账户上,代理会员下客户的充抵资金使用由二级系统控制。
办法还指出,每笔充抵成功的充抵保证金业务收取充抵手续费,不收取利息。充抵手续费按有价物折后充抵金额收取,不同有价物充抵手续费费率不同。充抵手续费按自然日计算,每个交易日收取,遇节假日提前收取。具体充抵手续费率由交易所另行确定、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