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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经审理完毕20起违法减持案件

2015年08月21日 17:5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 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

  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发展的当家人、领路者,对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承担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担负不可违背的诚信义务;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健康发展背负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涉案当事人应当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好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规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为,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严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权,严格执法,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持续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履行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职责。

  附件:拟被处罚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表

序号

涉案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或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

1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

梁伟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3

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烟台金业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吴国政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

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郭洪生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

王传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

王明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

张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

王海鹏、王治军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陈福成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15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6

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7

孙屹峥、张菀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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