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21日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重点研究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小微企业减税不断加码,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
王建凡在2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将减半征收范围扩大至30万元,是将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至所有小型微利企业,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比一般企业25%的税率低15个百分点。”
针对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减税是否会带来地方财政压力。王建凡说,由于减税政策陆续实施,一些减税效应在前几年执行过程中已逐渐释放,总体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影响有限。
王建凡介绍,近年来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不断推出,此次政策是近几年的第五次调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调整。
“这是税收政策根据经济形势变化调整的结果,也是税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体现。”王建凡说,对于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来会考虑通过税收立法固定下来。
王建凡表示,财政部将从三方面继续加大小微企业减税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创新: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统筹研究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