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 周骁骏 童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再次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明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测算,此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范围,将使广西1.3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年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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