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出台“十四条”治“飞单”
针对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投资产品的情况(俗称“飞单”),广东银监局昨日发布《关于加强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管理防范员工违规私售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银行在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的销售文本中公布“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代码等,从业务流程、网点治理、人员管理、处罚问责四方面提出十四条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环节戴上“紧箍咒”。
《通知》规定了银行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环节的“规定动作”,要求银行在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的销售文本中公布“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代码,而投资者只要登录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并输入产品代码,即可辨别真伪。
《通知》重申所有代销产品必须由总行审核批准的要求。针对前期疑似遭遇“飞单”的客户主要是通过转账汇款购买的情况,《通知》特别要求,对于通过柜面办理向部分投资类企业账户转账汇款的客户,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的,银行应向客户核对并提示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进一步提升产品信息、风险信息、投诉渠道等的透明度。
为避免其他人员借银行营业场所销售违规产品,《通知》要求银行严禁非本行工作人员(包括已离职人员)进入营业网点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
《通知》明确将严禁违规私售列为银行员工职业操守的“底线”,对“飞单”行为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