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 今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第21号公告。邓舸称,前段时间,证金公司买入股票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今后若干年,证金公司不会退出,但一般不会入市操作。邓舸还称,证监会将严厉打击保荐代表人借保荐机会违法入股行为,同时表示证监会将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专项检查(以上内容见官网要闻、证监会公告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以下为记者提问:
问: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推出两地基金互认,能否介绍一下进展情况?
答:5月22日,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基金互认监管合作备忘录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基金互认工作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基金互认工作顺利实施,我会正积极协调相关部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同时,我会也已正式受理12只香港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相关注册审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问: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正在起草市值管理监管指导意见,请问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有没有具体时间表?同时将加大对打着市值管理旗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监管措施?
答: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我会积极开展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相关调研工作。
根据前期调研,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应正确把握市值管理的核心理念,绝不触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高压线”。监管部门将依法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坚决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正在牵头推进市值管理的进一步研究工作。
问:在取消现金收购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后,监管层对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2014年,我会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了《证券法》,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行政许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除构成借壳上市外,全部取消审批;简化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情形;完善了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并购。
近期我会采取多项举措,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一是扩大配套募集资金比例,由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二是继公开受理、反馈、重组委审议、审结等审核时点后,公开审核反馈意见,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审核分道制,按交易类型分类审核。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并购项目,安排批量集中上会,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协调推动财税部门完善并购重组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标准,允许个人所得税5年内递延缴纳,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下一步,我会将结合《证券法》修改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企业兼并部际平台,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