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 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
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
基协发[2013] 第 13 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
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豫能控股”(股票代码
00189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豫能控股"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
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