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的不当使用,不利于市场恢复平衡
■本报记者 朱宝琛
针对“程序化交易会因为哪些情况而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这一问题,上交所相关负责人8月7日进行了解答。
该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作为一种交易策略,程序化交易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使用。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正常情况下,程序化交易有增加流动性等积极作用。但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期间,程序化交易频繁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等操作手法易对市场产生助涨助跌作用。程序化交易的不当使用,不利于市场恢复平衡。
“近年来,世界各国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都非常关注。”该负责人说,上交所《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六)款明确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为异常交易行为,可以对相关账户采取书面警示、暂停账户当日交易以及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他同时介绍,在程序化交易策略执行过程中,往往还存在上交所《交易规则》第6.1条以及《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如虚假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日内反向交易、高买低卖等行为,这些都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在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证券公司召开的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工作座谈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明确表示,加强程序化交易和客户管理,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恶意做空。
7月31日,证监会称,相关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正在对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核查。随后,沪深交易所向一些券商下达协助调查函,要求提供一些账户的交易记录,并根据《交易规则》,陆续对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的38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