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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新规:不得跨省挂牌 逾千家企业或面临清退风险

2015年08月03日 14:30    来源: 金陵晚报      李砾

  证监会6月底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7月27日完成征求意见。被统称为“四板市场”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将进入全新的监管时代。

  《金证券》记者了解到,《办法》首次明确了四板市场的监管主体和定位,受到欢迎;不过关于四板不得跨省挂牌等规定也引发了业内诸多争议。

  加码“揽客”

  伴随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逐渐明晰,四板市场发展势头迅猛。

  “刚开始的时候,各地的四板市场几乎都由当地券商牵头在做,都是券商在里面玩,外部人参与兴趣不高。”南京一位从事四板挂牌推荐的私募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

  不过,这种局面已经改变。这位私募人士坦言,他们正准备把今年投资的两家苏南企业,都推荐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让他们转变态度的原因有三:地方政府对四板市场愈加重视,挂牌补贴有望增加;四板市场可提供的展示、融资、并购等服务功能越来越多;此外,挂牌四板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将来转板到新三板市场或IPO都更容易些。

  《金证券》记者了解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挂牌企业20万元奖励。此外,各区县的补贴政策也在加码。比如苏州市吴江区给予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小价值板挂牌的企业补贴100万元,太仓市补贴50万元,姑苏区补贴50-200万元,具体数额依企业纳税情况而定。类似的补贴政策南京、无锡等地也有。

  对于尚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区县,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正在联合当地政府推动补贴政策“落地”。上述私募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

  四板市场发展得有多火?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已设立3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各市场共有挂牌股份公司2597家,展示企业2.65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2435亿元。

  监管加强

  四板市场尽管迅猛发展,但针对其的重量级监管文件却一直缺位。证监会在今年6月26日发布了《办法》,正当其时。

  在监管设置上,《办法》称,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接受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同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与其互通互报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的信息,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以前证监会并没有针对四板市场的监管措施,四板市场主要由地方政府金融部门自己管理。”沪上一位券商高管向《金证券》记者坦言,他所供职的券商也参股了四板市场,“在很多地方,牵头主办四板市场的券商机构和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关系密切,有着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导致地方监管松散。加上四板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没有形成规模,所以地方政府对四板的监管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跨省受限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办法》中一些规定重点凸显了四板市场的“区域”特征。

  《办法》首次明确了四板市场定位——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私募证券市场的一种形式。

  基于如此定位,《办法》进一步规定,本办法施行前省级行政区划内已经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的,可以设立1家。此外,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外的企业提供服务。但是,运营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已就此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签订协议、明确分工的除外。

  《金证券》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办法》中“限制为跨区域企业提供服务”条款引发业内高度关注,像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全国撒网、吸引外地企业挂牌的四板市场更是心存担忧。

  “两地省级政府不能达成协议的,外省挂牌企业该如何处理?希望证监会能够对此给出指导。”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向《金证券》记者表示,比如已经在外省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是否要清退回到本省市场?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跨区域挂牌的股份企业超过1400家,主要分布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四板市场。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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